3. 每月故障累计停机维修保养2天内不减租金。
4. 月租设备每月累计工作时间为300个小时,超时加班租金以小时累计结算,其计算标准为:月租金/30天/10小时。
第七条 甲方责任:
1. 有权对乙方设备和操作人员查验证件,有权对进入现场的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 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吊具,吊绳等,如需要夜间施工,必须做好照明工作。
3. 吊装前,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历证书的起重工指挥,在施工前做好安全工作,向设备操作人员详细交代施工和需要吊装构件的重量,几何尺寸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等,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吊装安全。
4. 监督设备操作人员,按乙方要求做好每日对设备的检查保养工作,并免费负责操作人员现场食宿。
5. 甲方协助乙方租赁起重设备现场组装辅助吊机,乙方负责起重设备现场组装、分拆工作。
6. 负责机械设备所用的柴油。
7. 对乙方设备进行妥善的使用,保管。
8. 对乙方设备使用情况及操作司机的工作态度满意给预以客现评价和签证。
9. 按时支付乙方设备租金。
第八条 乙方责任:
1. 乙方提供给甲方起重设备性能可靠,运转正常,获得具有技术监督检测机构颁发的安全使用证,操作人员具有上岗资格证书。
2. 乙方配备该机操作人员 2 名,并承担其工资。
3. 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人员协调,调度和指挥,接受甲方人员的安全教育,服从甲方人员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
4. 操作人员应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甲方人员如违章指挥或所吊物件及环境影响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时,乙方人员可拒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