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旅馆协议书(2)

2018-07-21租赁合同

  第11条 在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承担酒店开业所必须的水、电、线路分户、改造的全部费用以及相关的全部税费。

  第12条 在租赁期间,乙方所租赁经营房间所产生的水、电、环卫费、垃圾清运费、电梯营运费、通信费(包括电话费、上网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13条 在租赁期间,如甲方转让委托物业,应事先告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而甲方将物业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保证受让方接受本协议书的所有条款。乙方应按本协议书的约定对租赁物业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第14条 乙方应按本协议书的约定对租赁物业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第15条 乙方在对承租物业进行装修装饰及设备添臵前应书面告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未对甲方出租的物业进行任何的装修装饰及设备添臵.

  第16条 租赁期内,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约定或单方解除协议的,以本协议书约定的租赁期扣除已履行的协议期后的剩余租赁期的物业免费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作为甲方违约对乙方的赔偿,乙方保留向委托物业停止的供应水、电、电梯及其他经营管理服务的权利,同时,甲方还应承担如下义务:

  (1)与乙方办理委托物业管理的相关协议,并遵守酒店的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所有规章制度,不得有任何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管理的行为。

  (2)向乙方支付物业单元水、电设施改造为独立供应的全部费用,并向乙方交纳按面积分摊相关水、电费用及物业维护费用(单独水电表等)。

  (3)每月应按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收费标准向乙方交纳酒店经营管理费(该收费标准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作调整的,甲方应按新的标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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