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公交站亭建设租赁协议

2018-07-21租赁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美化校园,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建设学校公用设施暨校车公交站亭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共双方遵守:

  一、合作内容

  1-1、建设校园公交站亭的具体位置由双方协商共同确定,并作为合同附件。

  1-2、校园公交站亭建设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承担相关建设费用。

  1-3、甲方同意乙方所建校车公交站亭用于广告发布(包含公益和商业广告),并承诺乙方为校车公交站亭媒体的唯一建设与经营者。

  1-4、校园公交站亭建成后,甲方同意将校车公交站亭建成之日起的 年的媒体经营权,作为对乙方建设费用的补偿。

  二、校园公交站亭建设及其管理

  2-1、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施工建设。

  2-2、乙方在建设过程中,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由施工原因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全部解决,与甲方无关。

  2-3、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施工期内场地使用的便利及外部施工协调工作。

  2-5、甲方负责对校园公交站亭的日常维护与监督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乙方。

  2-6、甲方校园公交线路,停车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使校园公交站亭和公交线路保持一致。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3-1、合同补偿期满后,该校车公交站亭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但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

  3-2、乙方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涉及广告发布向政府部门报批审核通过由乙方自行处理,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均与甲方无关。

  3-3、甲方承诺不在校车停靠区域附近新建类似设施。

  四、违约责任

  4-1、除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条件外,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履行的,均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单个站牌制作安装费X数量)并承担守约方的间接经济损失。

  4-2、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违约的,在不可抗力期间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纠纷解决

  甲方或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另订立补充条款解决。本合同的附图、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条款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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