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乙方向甲方支付方式为一年四次,每季度支付一次。
4、甲方收款后必须出具税务机关或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给乙方,无合法有效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该物业所占土地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2)租赁期间,甲方免收乙方用水的水费。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物业管理费。
标准为2.6元/月/㎡,月物业管理费2427元(大写:贰仟肆佰贰拾柒元整)。
支付方式:每季度季度支付一次物业管理费,金额为6981元,一年分四次支付。
(2)空调费。
标准为15元/季/㎡,年空调费13425元(大写:壹万叁仟肆佰贰拾伍元整)。
支付方式:按国家及北京市规定,每年5月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3425元
(3)取暖费。
标准为30元/季/㎡,年取暖费26850元(大写贰万陆仟捌佰伍拾元整)。
支付方式:按国家及北京市规定,每年10月一次性支付人民币26850元
(4)电费。
甲方为乙方安装独立的电表,以电表实际示数结算,电费标准为 1元/度。
支付方式:每季度甲方核实电表示数,经乙方确认后由乙方支付。
(5)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6)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保证金
1、乙方应于2003年7月8日之前向甲方支付风险抵押金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的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和责任的担保。
2、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纳租金及费用超过十五日,甲方届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停止向乙方提供生产、生活工作所须的资源及服务),乙方应承担实际占用所租房屋期间发生的租金及费用和逾期付款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