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租赁合同3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遵守。
一、租赁财产名称:
Ф48mm焊接定尺钢管,各种建筑扣件(钢管按250m/吨计算)及型钢。
二、租赁财产数量:
钢管 吨,扣件 只。型钢 吨。
三、租赁价格,结算方式,交纳租赁费的时间和要求:
1、租赁价格:
钢管/米天,扣件元/只天,型钢元/吨天(非含税价)。
2、结算方式:
按出租方仓库发(收)货物单为准,自提货日起至归还之日止。如承租方延长合同租赁期限,租赁价格按(同期)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调整。承租方的月租赁用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或转帐),如果现金支付的,出租方开具专用的收据为准,如果转帐方式的必须按转入东阳市农业银行的为准,否则一概不认可支付租赁费(在租赁期内按日历天数逐日计租,每月底结算一次租赁费)。
3、每百米钢管必须配60只扣件,如不足按此比例计算。
四、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工程结束为租赁期限。
五、租赁财产的支付:
1、交时间: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
2、交付地点:xxxx
3、交付方式:装卸车、运输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负。
4、租赁财产交付时,承租方必须交纳无息押金。钢管xx/吨, 扣件xx/只。
六、租赁财产的使用: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租赁财产享有完全的使用权,但承租方不得将租赁财产擅自租结第三或他人使用。
七、租赁期间的有关责任:
承租方对租用的材料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因设置、保管使用时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应负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丢失和毁损风险由承租方承担。
八、承租方违约责任:
1、逾期不退租赁物或逾期不交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及同期银行货款利息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所欠总租费的3%收取。
2、质量标准:钢管扣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由于承租方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租赁财产损坏、丢失的负责赔偿
九、其他事项:
1、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集体及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
3、变更或解除合同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在变更或解除合同未达成前原合同依然有效。
6、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十、仲裁条款:
若发生合同纠纷,可向东阳市人民法院申诉判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结束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管租赁合同4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租用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施工现场: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根据乙方需要甲方将租赁物资、钢管、扣件平面钢模、阳角模板、联接角模、模板附件 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设备料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出、入库单为准。
第三条:算作报废:
模板的报废标准见本合同第五条;钢架管长截短的按以下约定赔偿价赔偿,对所租赁的钢管烧洞、砸扁,出现死弯、断裂、焊接物、粘结物、无法清除者属于报废,按80%赔偿;对所租赁的钢管以长切短者,视切断的具体情况赔偿其原值的10%~80%,其它物资按市场价或以上约定赔偿标准的100% 进行赔偿,物资(包括丢失、报废)作价赔偿的,赔偿款支付之前,租金继续计算。
第四条:定金:
经双方协商,甲方收乙方定金人民币(或支票) 元〈以收款收据为准,不计利息〉,乙方缴纳定金后方可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满甲方验收入库后,扣除乙方应付租赁物资缺损、丢失、维修后定金余款退还乙方。
第五条: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乙方对租用物资应妥善保管,以退单加注说明为依据,承担维修保养费用。 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管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价格,由乙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注:模板以边筋或主筋破损、底板造成孔洞,不能改型视为报废,按价赔偿)。
第六条:跨年度工程租赁需冬季报停,乙方必须做到:
1、当年结算当年当月的租赁费用;
2、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停 申请并经甲方认可。
3、乙方负责租赁物的保管。如果乙方有其中任一项未按要求做到的,报停无效,乙方仍应支付此期间的租赁费用。
第七条:结算时间及价格变更
租赁期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租赁费,超过一个月的,以实际发生的天数计算,租赁费用自提货之日起(以库单为准),每月为一个结算支付单位。乙方必须于当月的25日到甲方对帐签收结算清单并支付租赁费用。逾期未来对帐签收结算清单的,视为乙方同意以甲方的结算清单为准支付租赁费用;每个结算单位期满后45天内未支付租赁费用的,该月租赁费用上浮30%;每个结算单位期满后60天内未支付租赁费用的,该月租赁费用上浮60%。三个结算单位未来支付租赁费的甲方有权收回物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逾期每天按所欠租金的日万分之六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拉回租赁设备,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支付租赁费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变更租赁设备使用地或转租的;
(3)倒卖、顶帐、抵押租赁物等与合同不符的行为。
3、双方对未归还的物资视为丢赔物资已做结算的,乙方必须即时付清视为丢失物资的赔偿款,如违约,该批物资不做丢赔处理,仍然计算租赁费,直至归还为止。
4、如本合同发生纠纷,在双方协商无效的情况下,由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并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的律师费。
第九条、其它
1、在租赁期间,设备从甲方场地的进出均由甲方负责装卸、分类、码垛,由乙方支付装卸费用,上、下车各13元/吨。
2、租赁设备由乙方当面验收合格后方能装车进场,乙方必须按设备的性能、用途安全使用。提货后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安全事故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委托为现场经手、结算对账人,第一次来库房装货,必须要有乙方的委托书和现场经手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身份证原件核对后归还。
4、担保人或担保单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乙方还清所有租赁设备,并将租赁费本息还清时为止。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租赁租单,退单、结算清单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合同法》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