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出租居间协议(3)

2018-07-21租赁合同

  (二)甲方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房屋资料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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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必要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在委托期限内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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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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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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