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安装、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10.4 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迁离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10.5 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 租赁物损坏和毁灭
11.1 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的毁损和灭失的风险;
11.2 在租赁物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11.3 当租赁物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照全部未支付租金金额,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11.4 乙方按照11.3条款将全部未支付租金金额支付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十二条 违反供货合同时的处理
12.1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付款的,按___________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12.2 丙方逾期交货的,按___________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12.3 因设备标准与标书承诺不符的,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违约金;
12.4 设备质量不合格的,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5 本条12.1款和12.2款甲方的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本条12.3款和12.4款甲方的权利,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由甲方转让给乙方主张和行使。
第十三条 违反租赁合同时的处理
13.1 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