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租赁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租赁协议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品房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租赁范围
第一条:租赁单元
乙方愿意承租,甲方同意出租位于海南省三亚市 (以下简称大厦) 层号 单元(以下简称该单元);该单元仅限于用作办公/商铺用。
第二条:租赁面积
该单元的租用面积(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租赁期内,双方同意不对该单元的面积及租金作调整。
该单元的平面图(附件一)只作方便鉴别之用。
第三条:交付使用状况
1、甲方将为乙方承租的该单元提供与公共走道相通的大门、冷暖空调设备、消防设施、吊顶材料(矿棉板、龙骨、无光源的灯盘)及网络地板(及/或地毯)。乙方声明其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现场查看过该单元,对该单元及其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充分了解并表示满意。
2、乙方有权与他人平等使用甲方指定的公用区域,包括电梯、公共走廊,洗手间、大厅及其他公用设施。
第二章 租期
第四条:租赁期
本合同承租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为 年。
第五条:免租期及/或装修期(乙方适用以下第 项)
1、装修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装修期仅限于乙方用作装修;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仍需承担该单元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2、免租期共个月,在租期内,乙方享受每年的免租期的期限如下: 第一年的免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第二年的免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第三年的免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第四年的免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第五年的免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免租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仍需承担该单元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交接手续及时间
1、甲方应于年月日(下称“交付日”)前将该单元交付乙方;
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向乙方交付该单元且经双方签署交付凭证,即视为甲方已履行将该单元合格地交付给乙方的义务。
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将该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免租期(及/或装修期)顺延,但最长不能超过30日,超过30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二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执行。
2、乙方应于交付日到甲方及/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办公室办理该单元的交接手续并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所有相关费用。
若乙方未于交付日前往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办理该单元的交付手续,则自交付日起至乙方实际办理交付手续之日止之天数将在乙方的免租期(及/或装修期)中扣减,但最长不能超过30日,超过30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二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执行。
第三章:租金
第七条:租金
该单元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拾元 角整)。
第八条:租金支付日期及延迟利息
在整个租赁期内,除第一个月外,乙方应于每月 日(如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则该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未支付金额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滞纳金。
第九条:首期租金的支付
乙方承租该单元第一个月的租金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五日内支付。
第四章: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十条: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规定的标准、方式交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包括电费、电话费、超时空调费、停车场费等(请详见物业公司制定并不时根据国家及北京有关部门的规定而修改的各项收费标准);并保证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的 手册。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1、物业公司现行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标准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乙方每月应向物业公司缴纳的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
2、物业公司有权依据实际开支要求,在年度制定物业管理费预算时确定下一年度的物业管理费标准及其他收费标准,以保证大厦的管理素质;其评定的金额是最终的和决定性的,唯该单元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一次调整的幅度须与大厦其他的租户所付的增减幅度相同,且物业公司应在调整前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费支付日期
在整个租赁期内,除第一个月外,乙方应于每月日(如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则该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前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
第十三条:首期物业管理费支付
乙方承租该单元第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五日内支付。
第十四条:其他费用的支付
1、乙方应按照物业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及收费标准交纳承租该单元期间应付的其他有关费用,包括电费、电话费、超时空调费、停车场费等(详见于手册的规定),以及由于乙方不遵守、或不履行 手册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所引起的有关费用、损失或赔偿;乙方应在收到上述付费通知后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方式支付上述费用。
2、物业公司应每月按照乙方承租该单元的独立记录表所示的记录向乙方发出收费通知。
物业租赁合同 篇3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年零_____月,出租人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迁,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_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变更
1.如果出租人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__元。
2.出租人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
3.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损的,负责赔偿损损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5.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出租人、承租人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份,送_____单位备案。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