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网络公共基站租赁合同

2018-07-21租赁合同

  甲方:

  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用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用于放置深圳市移动电视通信设备及天线,现就有关租赁达成协议如下:

  一、 租赁期限:

  二、 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包括租金、管理费)

  1、乙方向甲方租用上述场地,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本次合同租期共计 个月,总计付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整)

  2、支付方式:乙方设备安装完毕后 日内需完成合同签署并支付本合同全部服务费,超期甲方不再无偿提供基站服务。

  (二)电费:

  1、电费单价暂定为: 元/度,以后随供电部门电价的调整而调整。

  2、支付方式: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收取发射基站的电费(用电量按实际用量加 %线损和加 %发票税)甲方收取电费后向乙方提供电费发票。

  (三)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甲方租金或电费,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通信设备的服务。

  (四)乙方将款项支付至甲方以下帐户:

  户名:

  开户银行:

  帐 号:

  三、公共基站内乙方所有设备由乙方自行维护和检修。乙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或维修时,不得动用他人设备,如发生此类事件而影响他人设备的正常工作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四、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水、电,以及停车、设备和人员进出等施工便利条件。甲方在自有用电额度内,向乙方提供不小于10kva 的供电(380伏)接点,并提供从配电室到乙方机房电缆进线的路径;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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