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自驾车租赁合同(3)

2018-07-21租赁合同

  第七条 承租方责任

  1、承担出租方责任之外的一切费用。

  2、保险责任:

  (1)万一出现意外交通事故时,依法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交管部门、保险公司报案,同时通知出租方派人协助处理。

  (2)承担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合同期内租金照付以外,还包括延误时间的租金、保险免赔部份的损失和交管部门处理事故收取的费用及罚款等)。

  (3)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全额支付(待保险索赔后,结清全部账款,余款一次性付给承租方)。

  (4)缴纳交通事故车辆的全部损失金额的30%罚款,以弥补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技术性能和经济价值下降的损失。

  (5)如果车辆被盗,由承租方负责追回,五日内未追回,承租方必须及时将车款(扣除折旧费6%/年,包括购置费、入户费、保险费、养路费)赔偿给出租方,并承担赔偿前的租金。待保险索赔后,结清全部账款,余款退给承租方。

  3、如果发生证件遗失,由承租方负责补办,并承担补办费用和因此造成的租金损失(合同期内租金照付以外,还要承担延误时间的租金)。

  4、承租方不得将所阻车辆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收回车辆。不退押金、税金。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所租车辆送去修理。

  6、长期承租者,每15天将车辆开回出租方作定期维修保养。违约者,按规定时间每拖一天罚款100元。

  7、选择安全停车场地,并注意关好车门、窗,锁好车辆,防止碰伤、被盗,否则后果自负。

  8、爱护车辆,禁止在已毁坏或非正规路面上行驶,不许使用该车参加竞赛及测试;否则后果自负。

  9、承租方自租车之日起,应依据交通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常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行车的检查、教育,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好车辆的日常安全技术检查,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酒后开车,做到中速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保持良好车容。

上一篇:黄冈市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下一篇:教师公寓租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