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租赁合同3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租赁合同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租赁合同 篇1
民事调解书
原告上海某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陈某,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
本院于20xx年5月2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上海某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王蓓蕾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上海某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称:20xx年7月23日,原、被告签订《市场铺位租赁经营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将其经营的X古玩殿某号铺位租赁给被告,租赁期限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月租金为人民币3,650元(含物业管理费、经营管理费)……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欠付该铺位自20xx年4月1日起的租金,原告经催讨未着,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给付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的租金人民币54,750元及其滞纳金人民币12,204元,并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3,0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李某给付原告上海某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的租金共计人民币49,275元,其中人民币10,145元被告李某已于20xx年7月13日前支付给原告上海某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剩余的人民币39,130元,被告李某分别于20xx年8月30日前给付原告上海某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15,000元,20xx年10月30日前给付人民币12,000元,20xx年12月30日前给付人民币12,130元;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49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774.5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720元,由原告上海某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 判 员 王蓓蕾
书 记 员 夏蕾
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高桥村 组,下称甲方
承租方:高桥村村民委员会,下称乙方
为深入推进“绿化余杭”行动,加快绿化建设步伐,将绿化建设当作建设“品质之城、美丽之洲”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余政办【20xx】44号文件精神,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民承包权和土地经营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前提下,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专用于借地绿化,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出租土地面积与地点:甲方将 亩土地出租给乙方用于绿化。该土地位于 ,土地分农户面积详见清单。
二、出租期限:土地租期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土地租金每年每亩800元,每一年支付一次,每3年递增10%。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以后各年在当年的7月份付清。乙方应按土地分户面积及时足额将租金分发到农户。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合同规定各项义务;
2、妥善处理好土地承包关系,及时足额将租金分配到承包户,依法维护承包户合法权益;
3、协助乙方处理好涉及出租土地的各项纠纷。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2、合理有效的利用和保护耕地,不得抛荒。
六、违约责任: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当年租金的10%计付。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执行期间的未尽事宜或遇政策调整,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补充,补充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后,如因政策需要乙方须继续租赁该土地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新合同,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公章):
组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3
编号:
出租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维护z数码城区公共利益之精神,根据乙方生产经营需要,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公共场地计 平方米,用作 ,并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1、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为壹年;到期如乙方需用在征得甲方同意时可续租,另行签定合同。
2、乙方在签订租用 公共场地合同前,应提供办公经营方案和规定的公司有关资料,并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后签订租用合同。
3、为保证该公共场地内公共设施的运行安全,在租用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内装修完毕,经数码城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如该场地内有公共设施、设备(如公共管井、阀门、电缆沟等),乙方应在施工时预留检查维修口,以方便甲方对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因检查维修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可改变原定用途或转让、出租;在租用期内不能从事有关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5、合同到期后,乙方负责将该租用场地恢复原状。
6、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二个月的公共场地租金人民币 元;并同时交纳首月租金和管理服务费。
7、乙方应按租用面积按月交纳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平米人民币 元,计人民币每月 元;租金每月每平米人民币: 元,计人民币每月 元;按每月实际用量交纳水电费。定于当月初十天内支付,如乙方拖欠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甲方除按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外,并有权解除合同。
8、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则甲方如数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9、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同等有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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