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村委会主任: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人:执行董事: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山坡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其村方山峪内《石洞》集体山坡地租赁给乙方作为修路及矿山开采等使用。
其四址为:北至偏峪口往北50米,东至坡底宏发矿山路,南至谭堤口(台头界),西至梁顶。
租期30年,从20xx年2月22日起止20xx年2月22日止,30年期满后乙方可优先续租,每一续租期为30年。
租赁期限30年,租金共计20万元人民币。付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甲方提供银行账号。
二、甲方承诺对乙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山坡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有权依法出租给乙方使用。否则,应退还所收全部租金,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山坡地各项投资损失,包括固定资产、相关设备和基础设施等。
三、乙方对承租的山坡地及地表附着物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处置权和租赁流转权。
四、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可在其租用的山坡地范围内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作业,甲方应当尊重乙方的矿山开采经营权,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矿山开采的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五、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方所租赁范围的山坡地以前所属未解决的遗留问题均由甲方出面协调和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租赁期间,因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概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租赁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租,或租赁期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30日内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保证自己的工作人员和全部设备、资产撤离。
七、租赁期内,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除应补交所欠款项外,还应按日1‰的比例计算,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如愈超过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甲方应当保证该出租的山坡地界线、四址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并保证自己的村民不干涉乙方在所租赁的山坡地范围内从事采石、种植、修路等经营活动,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九、租赁期内,如果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或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致使双方解除合同,除有关部门按规定补偿乙方经济损失外,甲方还应退还乙方已交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一、本合同如果发生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不因双方的代表变更面变更。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存照。
甲方:华阴市方山村民委员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
甲方群众代表:
乙方:华阴市金晨石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xx年1月22日
租赁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将所属选矿厂交由乙方租赁经营,经双方协商,特制定如下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期和租金
1、甲方将位于 交由乙方租赁 经营。
2、租期为自20xx年2月1日起执行。
3、租金:甲、乙双方约定租金(含选矿设备、厂区层矿库及部分生产生活用房)每月租金为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42000.00元)每月月后支付;押金:押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开工前交付甲方。
4、关于拖欠租金的问题,经甲、乙双方约定,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顺延一天甲方向乙方收取5‰滞纳金,拖欠租金达10日甲方有权按乙方违约进行罚拉电停止乙方的一切生产活动,拖欠租金达15日本合同自动终止。
二、甲方的责任
1、在租赁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选矿厂厂区及厂内选矿设备的使用权。
2、甲方保证在合同期内,甲方负责处理好相关方面的关系,创造安定的生产环境,费用甲方负责,但考虑到,乙方的有利条件出于保证乙方生产正常的前提下,乙方应与甲方共同协调关处理好相关问题。
3、在本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活动。
三、乙方的责任及应注意的问题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安全生产。
2、乙方必须保证尾矿库的安全合理使用,如出现跑冒、渗漏、溃坝引起周边村民闹事,造成政府的有关部门如安监、环保、国土等部门的责令停产处罚,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对运行设备及尾矿库人负责定期检查。如有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进行处理。
3、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经济债务与甲方无关。
4、乙方在租赁期间,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在此期间发生一切工伤事故与甲方无关,因政府相关部门处罚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如造成设备事用户,损坏设备由乙方负责修复。
5、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在甲方厂区内搞堆浸加工,如若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罚,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如果不能按合同期限的约定,中途终止合同,需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终止合同,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经济责任。
7、乙方应按月按时交纳电费,由于乙方资金原因不能按时交纳电费,拖欠达7日时,甲方将做停电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设备维修、改造及其它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租赁期内使用设备期间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在继续承租时,乙方须将正常运转的选矿设备交还给甲方,乙方不得私自拆除、运走自行改造的设备,球磨机内钢球应保持停机时原状,如乙方发生以上违约情况甲方有权滞留乙方存在厂区内的产成品辅料,原料等,由甲方处理。
五、税金问题
1、甲方是合作市注册的正式企业,乙方租赁甲方选矿厂经营必须产生相关税费,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租赁期间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2、如因税务检查,发现甲、乙双方经营中的偷漏税问题,造成经济处罚或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相关事务。
六、合同终止的相关问题
1、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2、由乙方原因提出终止本合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由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中发生特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等违约造成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厂,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必要时甲方有权以乙方存放在厂区内的原材料辅料、产成品变买抵偿甲方损失。
七、其它
1、有关装载机问题双方另行签定租赁合同。
2、在合同期内,如遇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政府行为,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此合同自行终止,余期租金双方协商按实际情况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签定补充合同。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