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管人为方便存货人经营,实行24小时服务。
(3)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时,应及时通知存货人。
(4)保管人负责冷库的防火防盗工作,做好库房安全保卫。
2.存货人责任
(1)存货人应守法经营,不得贮藏国家禁止入库贮藏的货物.存货人保证遵守保管人冷库库的各项管理规定,爱护保管人的财产设施。
(2)存货人及其进出货人员在出入仓、堆垛、装卸货物时应文明作业,做到安全生产。因存货人自身操作不当或失于防范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安全和货物损失由存货人自行负责。
(3)存货人应为自己的仓储物和入库操作人员办理货物和人身安全并自行承担保险费用。
(4)在保管人进行冲霜、扫霜或设备维修时,存货人应积极配合。
(5)存货人的货物因贮存时间过长导致变质,责任由存货人自负。存货人应及时清理变质货物并承担清库、搬运等费用。
(6)为使库温保持稳定,保证冷藏质量,存货人每天的进货量和进出货次数不能超过冷库设计要求,出入货应尽量安排在早晚气温较低的时候进行。
(7)包库贮存的存货人及不需要保管人登记进出货数量的存货人,不承担仓管员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经有关部门鉴定确因保管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贮藏温度导致存货人货物变质损失的,保管人负责按损失净额赔偿。
2.保管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冷库仓位的,应双倍返还存货人的租仓定金。
3.发现存货数量不符时,双方应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是保管人管理不善造成存货丢失的,保管人原则上应按货物成本价格给予赔偿。
4.存货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纳仓储费用的,除补交所欠费用外,还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所欠缴费用的10%计算滞纳金。存货人超过1个月未交仓储费的,保管人有权留置存货人的仓储货物直至存货人付清有关费用,也可拍卖存货人的仓储货物抵交仓储费,同时存货人所交保证金归保管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