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租赁合同书(2)

2018-07-22租赁合同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合法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办理证照所需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特种经营的证照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协助。

  2、在租赁期内,甲方仅向乙方提供水、电、气、光纤电视、网络等接口,甲方在接口处安装水、电表,气表由天然气公司安装(费用乙方自理);甲方每月向乙方按表收取水、电费,按月收取光纤电视、网络等使用费。即:电费 元/度、水费 元/吨、光纤电视 元/月、网络 元/月,气费由天然气公司收取;各项价格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时,再作相应调整。

  3、垃圾清运费,标准为 元/月,日常生活垃圾堆放在规定的垃圾房,由景区统一进行处理和清运。

  4、甲方为乙方代提供经营所需发票,甲方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代扣代缴,乙方承担相应的税金及发票工本费、管理费用。根据景区管理实际和税务部门相应规定,以上代扣代缴的税费暂按申领发票金额的 %计收,遇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作相应调整。

  5、乙方在租赁的场地内不得从事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和甲方约定禁止的项目。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经营场地,乙方所交纳的租赁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6、甲方根据美食购物娱乐城的实际经营情况,有权对布局及位置、面积进行调整,但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做好相应调整。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如欲更改场地的装修或悬挂对外宣传广告物品时,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2、乙方必须维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和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修和装饰费用。甲方负责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公共照明、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由于紧急情况,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而造成公共设备损坏,甲方在无须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便可进行抢修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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