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写字楼租赁合同标准版(2)

2018-07-22租赁合同

  第五章 租赁房屋维修及交还

  第十一条 如乙方为办公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应进过甲方同意,并且装修和改造方案必须符合消防及工程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当日将该租赁物业交付甲方,乙方须保证房屋内的固定附着物、设备、设施完好无损(自然磨损除外),由于乙方过失造成该租赁物业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

  第六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承诺该房屋为其合法拥有并已具备合法出租的资格。由于甲方不具备合法拥有及出租该房屋,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 甲方保证在出租期内房屋可以被正常使用,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正常使用行为;

  3、 甲方须提供乙方办理注册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4、 房屋及所属设施由于自然老化、政府改造等原因造成的维修或更换,由甲方承担;

  5、 甲方应按时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取暖费,以免影响乙方的权利,如甲方原因未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造成乙方权利受损,乙方有权从租金内扣减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

  第七章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身份资料完整属实并保证在承租期内合法使用该房屋;

  2、 按照本合同第三章的规定按时如数支付租金;

  3、 乙方未能合法、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导致房屋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4、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

  5、 在租赁期间,乙方主体发生分立、合并时要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证有关乙方的合同义务由分立、合并后存续的机构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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