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租赁物及相关院落内安装固定广告或其他标示,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另外安装和使用烹饪,空调和采暖设备。
6、乙方不得将租赁物全部或部分出租或转让给第三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改变租赁物性质,甲方的任何权益,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侵犯。
7、在本合同终止或非因甲方原因解除后,乙方对因不可移动之添附,而使租赁物新增加的价值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8、乙方应在暴风雨及其他恶劣气候来临之前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租赁物的内部不受损害。
9、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大件重型设备、货物或其他物品搬进搬出租赁物。
10、乙方不得在租赁物的地面放置超过设计荷载的物品,甲方保留规定所有安全荷载重量标准和限度及所放位置的权利,以便使荷载分布均衡。
11、乙方知悉租赁物内房产、设备等,有任何危险时有义务立即通知甲方。
12、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规,并须单独与甲方保卫部签订安全防火协议书,做好租赁物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13、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乙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职责。
十、甲方的义务和职责
1、 甲方应保证其有权出租该租赁物,如侵犯第三方权益导致乙方不能使用该租赁物,乙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保证租赁物的面积真实,如有出入,应据实结算。
3、甲方应保证租赁物的安全,因甲方未尽该义务导致乙方及其员工和访客人身及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 甲方应定期检查和及时修缮缺陷以保持乙方使用租赁物处于良好状态。如出现断电、断水、电话线路中断或水管出现滴、泡、漏或出现空调故障等情形,甲方接到乙方通知须在24小时内解决(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因上述情形的出现导致乙方发生损失由甲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