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1个月租金后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3、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六、本合同以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作补充协议处理,与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电话: 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汽车租赁合同(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1、乙方因使用需要向甲方承租 型号车辆 辆(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颜色为 色,车辆发动机号为 ,厂牌号为 ,车架号为 。
2、该车辆车牌号为 ,行驶证号为 。
3、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车辆,并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税讫、检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1、租赁期限为 。租金: 个月计人民币 元;押金:计人民币¬¬_____元。即乙方接车时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车辆租金和押金总计人民币 元。
2、乙方接车时需向甲方提交约定驾驶员身份证、北京市户口本和驾驶证(准驾车辆与所租车辆类别相同)及其复印件。乙方提供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