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是我们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成语,下面就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田登作郡文言文翻译的相关文章,希望可以帮到您,如果你觉得不错的话可以分享给更多小伙伴哦!
田登作郡文言文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注解:田登,人名。 上元:元宵节 )
注释:
讳——避讳;
笞(chi1)——用鞭、杖、或板子打
遂——于是
自讳其名——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
触——触犯
榜笞——拷打
作郡——做郡太守
揭——公布
皆——都
举——全
书——书写、写
参考译文
田登做了州官,他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由于他名字的“登”,与“灯”谐音。他不许身边的人,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同音的字。)触犯了他这规矩的人,必定(让他)大怒。官吏、兵卒大多(因此)遭受鞭打。在这种情况下全州的老百姓,只好称“灯”为“火”。正值上元节放灯的.日子,(官府)允许人们在州的辖区内游览赏玩。于是官吏就在发布于闹市的文书上写到:“本州按照惯例,放火三天。”
故事北宋时,有个州的太守名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为他名“登”,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于是,只要是与“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来代替。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重则判刑,轻则挨板子。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有为难。.怎么写呢?用上“灯”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更是气愤万分,忿忿他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鞭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无效灯,许人人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日:“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释义: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比喻反动统治者能够胡作非为,老百姓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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