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有什么要求?
要求所有跨省流动的育龄妇女(包括未婚的)都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其他流动人口可以根据本人要求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2.一方再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能否单方申领独生子女证?
可以
33.村级资料“一册一账两单两栏两袋”指哪些内容?
专干手册、简易台账、信息报告单、信息引导单、村务公开栏、宣传栏、协会活动资料袋、流动人口管理资料袋。
34.本人及配偶只有一方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是否符合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
符合(半边户农村方可以的)
35.193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能否符合特别扶助对象条件?
不符合。
36.节育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药具、上环、女扎、皮埋、男扎、流引产等。
37.生育一个小孩的育龄妇女应落实的节育措施有何时间规定?
应在产后42天内落实药具避孕措施,3个月内落实上环措施。
38.没有结婚的公民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和收养子女的;能否申领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可以
39.已生育2个小孩及以上的应落实的节育措施有何规定?
在产后42天内落实以女扎为主的节育措施。
40.生育双胞胎的夫妻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吗?
不能。
41.我国的法**婚年龄是多少?
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42.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或几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代。
43.2012年开始,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多少元?
不低于960元。
44.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办理了结婚证,按规定缴纳了社会抚养费,不再生育也没有收养子女的;能否申领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可以。
45.领取生育证后怀孕,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是否违法?
是。
46.《**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多少倍征收社会扶养费?
2-6倍。
47.根据《**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女方系外省嫁入但未迁户口的,在哪里办理生育证?
婚入地。
48.为了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趋势,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3年启动了一个行动,它的名称是什么?
关爱女孩行动。
49.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的目的是什么?
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促进男女平等和社会文明进步,为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50.怎样推算预产期?
推算预产期的简便方法是按以下公式计算:从末次月经第一天起,月份加9或者减3,天数加7。
51.违法生育的子女出生后死亡的,如何征收社会抚养费?
免予征收,但如在征收决定执行过程中死亡的,原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以退还。
5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什么时候颁布实施的?
2002年9月1日。
53.通常所称的计划生育“一法四规”是指哪几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54.对所查乡镇样本点期内瞒漏报人口出生达多少或期内政策外生育率达多少的将被预否决?
期内漏瞒报人口出生(1000人以下达3个及以上的,1000人以上达4个及以上的);期内政策外生育率达到或超过30%的。55.对所查乡镇样本点生殖健康监测率及妊娠信息录入率低于多少的将被预否决?
生殖健康监测率80%以下且妊娠信息录入及时率(妊娠半年以内)低于60%的。
56.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程序有哪些?
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征收标准建议、审批、备案、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并送达、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并送达、执行、结案、公开。
57.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年龄规定吗?
在育龄期内(夫妻申领的,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单方申领的,女性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内)。
58.再婚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何规定?
双方各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双方均可以申领;但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的,均不得申领。
59.违法生育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对谁征收社会抚养费?
只对另一方征收。
60.女方年龄未满49周岁能否符合特别扶助对象条件?
不符合。
61.某夫妇未生育过子女,经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申办生育证,能否办理?
可以。
62.村务公开栏填写有要求?
每年度第一个月(10月)更新一次,以后每月添加应增加的内容,确保及时准确无误,做到不缺项、漏项。
63.夫妻一方是城镇居民、另一方是农村居民,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是否适用农村居民符合再生育条件规定?
不适用。
64.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可以享受多少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5至20元。
65.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结婚后能否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可以。
66.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有哪些?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我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
⑴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⑵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