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立法的国际经验论文

2020-04-26实用文

  目前,随着新型工业化的推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拥有足够数量的产业工人队伍日渐成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支撑。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将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作为增强国家竞争力特别是发展实体经济的战略选择。本文列举一些国外有关职业教育的立法及实践经验。

  德国:“双元制”体系闻名遐迩的“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不仅被誉为二战后德国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而且也成为2008 年经济危机后德国经济稳步增长的坚实平台。可以说,作为世界装备制造第一强国的德国,其“双元制”职业教育功不可没。

  “双元制”是德国政府为了保证职业教育的有效性,进行职教立法,将职业教育变成校企合作,企业为主的'教育体制。学校和企业双方严格遵循《职业教育法》和《教育法》的规定,履行着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这种制度的保证下,企业均把职业教育作为“企业行为”来看待,企业内不仅有相应的生产岗位供学生生产实践,还有规范的培训车间供学生教学实践;不仅有完整的培训规划,还有充足的培训经费;不仅有合格的培训教师和带班师傅,还有相应的进修措施,等等。这一切均使“双元制”的“机制层面”更为健全、更为完善,使整个职教体系得以有效而顺利的开展。美国:为个人提供终生学习机会本世纪初,美国将“职业技术教育”更名为“生涯与技术教育”,这一变动体现出美国职业教育理念的转变,即职业教育要帮助学生就业和继续接受中等后教育。生涯与技术教育要面向所有学生,要求学生掌握基本技能、专业技能以及21 世纪新技能。

  美国现行的联邦职业教育法是《2006 年卡尔·D·伯金斯职业与技术教育法案》,其宗旨是通过美国联邦政府、州和地方共同开发学术及技术标准,整合技术教育,衔接中等和中等后教育,增强州及地方的灵活性,开展国家研究,提供技术支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支持职教机构与相关部门行业企业间的合作,提供个人终生学习机会,培养中等教育和中等后教育学生的职业技能,以保持美国的竞争力。美国职业教育法案的特点是要求明确,规定具体,可操作性强。澳大利亚:两级职业教育法律体系澳大利亚政府认为,劳动力技能、生产能力与澳大利亚未来的繁荣密切相关,要求“必须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入,建设一支高技能队伍”,提出了为经济服务、为人们服务、为社区服务的职业教育指导思想,制定了加快培养高技能队伍建设的目标和措施,在全国24个地方建立澳大利亚技术学院。

  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职业教育法是由多个法规组成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从纵向而言,包括联邦法和州法;从横向而言,包括职业教育与培训法、就业法、劳动场所与平等法等法规。在联邦层面,澳大利亚颁布实施了《用技能武装澳大利亚劳动力2005 年法案》,该法案主要包括六部分,即预条款、向州划拨的费用、基本建设支出与经常性支出预条款、战略性活动拨款、支付及其他,共计47 条。澳大利亚各州都有自己的职业教育法,与联邦法相比,州职业教育与培训法内容更系统更具体。新加坡:立法使职前培训制度化新加坡政府重视职业教育,通过立法规定:求职者必须接受职业技术培训,使职前培训制度化;凡资本在百万新元以上或者雇员在50 人以上的企业,须对在岗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资或合资企业,如招聘新籍员工,须派到投资者母国或者技术更新的外国进行技术培训。整个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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