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科技推广成效的实证分析
(一)问卷数据的统计描述
由于各合作社的理事长对于合作社整体的农业科技推广事务通常比较熟悉,因此在实际调查福建农民合作社过程中,以问卷形式重点调查各位合作社理事长,先后访谈了102位合作社理事长和40名社员,共发放针对理事长的问卷102份,收回并从中提取有开展推广活动的合作社97家,有效率达95.10%,问卷内容主要围绕农业科技推广的方式、开展技术决策的依据、引进技术可能增加成本的态度等方面进行调查。在农业科技推广方式方面(多项选择),78.35%的合作社选择统一采购至少二项五新(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生产资料;70.10%的合作社有专家、技术人员定期和不定期赴现场指导和培训;还有57.73%的合作社通过手机短信、网络宣传等形式获得科技市场信息;而48.45%的合作社有计划地组织社员开展社内外技术交流活动。这些措施和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与推动农户对农业科技需求和运用,但还存在着形式单一、推广频率低等明显的问题。在农业科技决策选择方面(多项选择),问卷调查显示,73.20%的合作社主要采用召集骨干社员讨论决策;18.56%的合作社通过征询社员意见决定;9.28%的合作社则通过组织社员参观科技示范,让社员看到实效来决策。不同于以往“自上而下”的硬性推广,合作社以民主的方式进行决策,增加了农民认同感,有利于增强推广实效。对引进农业先进技术可能增加的'成本的反映,部分针对理事长的调查显示,94.85%的理事长认为科技成果能为农业生产带来积极的效果,收益大于成本,倾向积极引进;而5.15%的理事长则持保守态度,其原因主要是出于资金紧缺的考虑。而另一部分针对社员的调查显示,82.50%的社员认同并接受科技引进带来的收益;50%的因成本增加而抵制引进,还有15.00%的则持无所谓态度。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较长,在生产中,农业技术的推广运用在短期内收益就会远远小于成本,但从调查数据可知,不论是理事长还是社员都对未来收益持乐观态度,都倾向于在生产中积极引进先进的农业科技。在农业科技推广的经费方面(多项选择),问卷显示,有38.14%的合作社得到政府不同程度的补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合作社品种改良、购买设备及种苗基地建设等;23.71%的合作社的推广经费则来自于本社社员自筹;而11.34%的合作社从盈余中留取资金作为技术推广的经费,仅有2.06%的合作社在与科研单位的合作中,因提供试验田地而获得过科研单位的资金补贴。具体调查中,我们发现大部分合作社都面临推广经费紧张的难题,部分合作社从政府部门得到的拨款也仅仅是杯水车薪,不足以在科技项目上有好的成效,而大部分合作社在科技推广过程中还是要靠自身解决资金难题。在农业科技推广带给合作社社员收入变化方面,本研究根据农民实际收入水平和研究的需要,将社员收入水平增长20%以上假设为收入“大幅增加”,20%以下为“小幅增加”。问卷显示,有25.00%的社员收入大幅度增加;67.50%的社员收入为小幅增加;而收入基本持平和收入降低的社员分别为5.00%和2.50%。
(二)AHP-模糊综合评价
AHP-模糊综合评价法是一种将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借鉴郑丹等学者现有的研究,并根据实际调研分析,本研究将影响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科技推广的成效的因素设定为技术本身的属性、接纳者的特征、推广方式、推广者特征以及推广环境等,再运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分别对上述影响因素的重要程度进行分析,并对福建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科技推广的实效进行综合评价。
二、研究主要结论与相关对策
(一)研究主要结论
1.合作社能有效增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农业科技推广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而农民是农业科技推广行为的主体,也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终受益者,以农民合作社参与的农业科技推广,能从根本上改变传统推广难以满足农户需求而造成科技转化与推广中低效率高成本的困境,特别是合作社有效衔接农民需求和技术供给方的联系,及时地将政府的科技政策传递至农户,引导农户运用先进高校的农业技术成果,从而加速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扩散。
2.合作社农业科技推广功能已发挥并将更大程度作用于现代农业的发展。本研究运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实证分析了影响合作社推广成效的因素依次为推广方式、推广环境、推广者特征、接纳者特征以及技术属性。同时对目前福建省合作社参与技术推广活动的实效评估结果为“良好”,表明福建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科技推广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较大的发展和提升空间。
(二)相关对策
根据以上研究的主要结论,为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的功能作用,更好更快地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本研究提出以下3点主要对策。
1.加快构建以农民合作社为主体参与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现代农业发展阶段,合作社要更加充分发挥以农民需求为导向、加强与研究教育机构的合作、注重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特色优势,提高农户参与农业科技推广的主体性和积极性。同时,要在原有推广模式基础上,丰富推广渠道,加强与农业科研机构、生产大户、龙头企业等科技力量的联系和系统整合,努力构建以合作社为核心更多主体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体系。
2.重视并加大力度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科技文化水平。实证研究表明,推广者和接收者的特征对于合作社农业科技推广的能力和成效具有重要影响。因此,除了要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科技培训、提升农民素质的示范教育功能外,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合作社人才培训计划,形成不同阶段、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需求的农民多样化培训内容。对合作社理事长应重点加强科技政策、市场知识、决策能力、管理水平以及规避风险能力的培养;而对农户则应重点进行科普知识、实用技术、文化素质的培养提高。同时要加强合作社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在各种优惠政策、工薪待遇、财政补贴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标准,积极从各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吸收高级专业人才。
3.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为合作社参与农业科技推广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虽然合作社是农业科技推广的主体和受益体,但是,与其他推广主体相比,合作社在技术引进、人才素质、推广经费等方面还存在严重不足。为此,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为合作社农业科技推广建设提供更优惠政策和便利。如规范科技成果转化中供、求、中介三方的利益分配关系;设立合作社科技专项发展基金,增加由合作社承担的科技推广项目;将新技术的引进列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内,尽可能降低由引进新技术带来的风险;搭建合作社交流和展示科技成果的平台,支持和推动合作社对高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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