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对财政支出运行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推进财政绩效评价不仅是缓解收支矛盾的现实需要,更是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内在要求。近年来,随着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怀化市财政收入实现了持续增长,但财政收支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出现了财政支出规模比财政收入规模扩大更快的矛盾,政府财力十分吃紧。推进财政支出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观念,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就成了财政支出管理的客观必然。
一、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实践。
20xx年以来,怀化市先后开展了动物防御体系建设、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计划生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等多个项目的绩效评价,既维护了支出资金的使用效益,又为政府更合理、更富有成效地安排预算资金提供了重要参考。
1、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绩效评价是一项创新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因此必须强化领导、完善组织体系。
在市财政局成立绩效评价科后,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也都相继成立了绩效评价机构。2009年,市财政局内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局党组副职任副组长,各支出科室、纪检室、人事科为成员单位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办公室,具体负责绩效评价的日常工作。同时,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每个支出科室确定一名联络员,配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2、积极完善相应制度。
20xx——20xx年,先后制定和草拟了《绩效评价工作科室配合制度》、《怀化市市级预算单位项目绩效预算工作方案》、《怀化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进一步明确了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工作程序及结果运用,增强了财政内部各科室开展绩效评价的工作责任感。
3、扩大绩效评价主体。
针对财政专项资金数目多且分类复杂的特点,力争把财政监督、审计、各支出科室及各预算主管部门都纳入到绩效评价的主体范围,努力构建“大绩效”工作模式。具体操作:
一是邀请财政监督或审计部门直接参与,以提高绩效评价结果的公正性、权威性。
二是把财政监督、审计的当年监督检查结果运用于绩效评价之中,以减少对项目的重复检查,减轻项目单位的工作负担。
三是各支出科室、各预算主管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对大额、重点的专项资金,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绩效预算、申报项目绩效目标,以增强单位绩效意识,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
4、推行自我绩效评价。
根据《湖南省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要求,怀化市制定了《怀化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每年对100万元以上的市本级配套项目都要进行筛选,并从中选出6个项目先由单位自评,经市财政局财务主管科室审核后交绩效科把关,进行事中评价。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再选出1——2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进而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目的。通过自我评价制度的推行,逐步建立部门(单位)、项目自我评价和财政部门重点评价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增强部门(单位)效率意识和效益责任,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效能。
5、狠抓专项资金管理。
以“省直管县”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在预算安排上,安排的专项支出原则上要求细化到项目、落实到单位。在预算下达上,安排的专项资金一律留财政待下达,既不下达到市直单位也不下达到财政专户。在项目运作上,安排的专项资金,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属于财政投资评审范畴的,纳入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既属于政府采购又属于财政投资评审范畴的,先投资评审后政府采购。在资金使用上,专项资金必须逐项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才能使用。在财务核算上,专项资金与市直单位的公用支出分开预算、分开使用、分开报账、分开核算。
二、当前绩效评价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源头”绩效评价不够。
目前,虽已逐步推行自我绩效评价制度,但都处于事后评价,更多地注重了事后“结果”评价,而忽视了事前的“源头”把关。财政支出尚未真正形成“以结果为导向、以项目成本为衡量标准、以绩效评价为核心”的预算管理体制。
2、绩效评价意识不强。
一些部门和单位对绩效评价工作认识不够,在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重安排、轻监督,重争取、轻管理,重使用、轻绩效”等问题。部分单位还习惯于“会哭的孩子有奶喝”的定势思维,致使很多项目未能按照时间进度组织实施,部分项目资金没有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3、评价主体权威不足。
长期以来,尽管在构建“大绩效”模式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受机制、传统等因素影响,在具体的绩效评价实践中往往只有财政一家。财政绩效部门人员由于自身水平、能力、学识的局限,往往难以做出科学、公正、让人信服的评价结论。县市区绩效评价工作因开展不多,大多是需要时才随机抽取、联系专家,而专家本身又与被评单位或项目(评价客体)有说不清的关联。因此整个评价主体都难有权威性。
4、评价结果运用不够。
当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仍停留在“为评价而评价”的阶段,未真正发挥绩效评价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效益的作用。绩效评价报告未向人大、政协报送,使得人大、政协监督考核公共管理部门绩效缺乏依据。
绩效评价结果未与预算安排挂钩,政府相关单位(部门)也对绩效评价结果了解不够,使财政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没有形成广泛约束力。
三、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对策建议。
1、前移绩效评价关口。
根据我国预算编制一经批复即成定局的特点,坚持把项目绩效评价关口前移到项目预算申报和审核过程之中,着力从“源头”上把好关。
一是结合本年度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总体目标和本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进行评审。
二是借鉴发达国家做法,结合项目对社会、经济的实际影响及项目的`可持续性等,合理确定项目的预期目标,再将这些预期目标作为项目安排的参照标准。
三是建立跨部门的项目评价体系,不仅要对同一部门的不同项目进行评价,还要对各部门之间的项目进行横向比较,根据轻、重、缓、急来确定预算优先安排的项目。
2、营造绩效评价氛围。
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绩效评价工作的意义、原则、程序及结果运用等,使各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牢固树立起“要钱不能再随意,花钱必须讲效益”的绩效理念。
3、实现专家资源共享。
绩效评价业务性强,必须加大相关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建议充分发挥省厅绩效评价的专家资源优势,每年组织一次绩效评价知识学习培训,以增强市县工作人员实施绩效评价的能力。为提高绩效评价的权威性,建议由省厅组建专家库,各市、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时邀请专家库相关专家进行评价,杜绝专家牵扯到其中利益联系,确保评价结果公平、公正。
4、有效应用评价结果。
只有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才能对财政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有实质性约束,才能真正发挥绩效评价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作用。有关制度和办法虽已明确规定,将评价结果作为编制和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但由于缺乏法律规范,绩效预算尚未建立,以及思想认识不到位等,影响了结果的有效应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绩效评价的深入开展。对此,建议:
一是主管部门(或单位)将专项资金支出项目评价结果作为编报部门预算的依据,并根据项目评价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专项资金支出绩效和管理水平。
二是督促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凡项目单位逾期不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该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三是财政局把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管理和专项资金拨付工作中,不断提高专项资金支出项目决策管理和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
四是绩效评价结果有选择地通过适当途径,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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