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改增”的论述
1、“营改增”的含义
“营改增”,一般指营业税改增值税,通俗来讲就是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对产品和服务一律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所得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就是对于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改增”的实施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而且降低了增值税的税率。
2、“营改增”的意义
“营改增”可以说是一项减税政策。在我国推行“营改增”,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推动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优化国内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二、“营改增”对交运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
1、交运企业作为“营改增”的试点单位的原因
我国的“营改增”在国务院的规划下,分三步走:第一步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进行试点;第二步扩大试点范围;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业试行“营改增”原因有:一、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的联系最为紧密,在生产性服务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二、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基础较好。
2、“营改增”对交运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
企业的财务绩效是指企业的战略以及实施和执行是否能够为企业经营者和企业创造业绩、经营效益。财务绩效主要体现在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因此“营改增”对交运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也体现在这几个方面。(1)对交运企业盈利水平的影响盈利能力,简单来说就是指企业在合法经营的过程中获取利润能力,盈利能力也是保证企业发展的根本。我们知道企业的财务绩效的评价核心是企业盈利能力,当然盈利能力这一关键要素也就有很多财务指标参与衡量,比如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等。一个企业盈利水平的高低,都是通过这些指标的数字来反映出来的。因此“营改增”能够将这些评价盈利水平的指标升高,那从理论上也就说明营改增政策能够使交通运输业的盈利能力有所提高。其中主营业务利润率是指企业主营业务利润和主营业务收入的`百分比,而其中主营业务利润则是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的差额,而收入和成本的财务数据就是决定这一指标的重要数据。对于交运企业来说,企业所能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就是主营业务。“营改增”对财务绩效影响主要体现在,对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价值数据上。“营改增”政策使交运企业的应税收入变为含价外税的收入,举例可知,某交运企业运输营业收入为100万,在不计算其他税额之前,其应税金额也就是100万,而在“营改增”之后就要扣除其中所包含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那么这样营业收入额计算为100÷(1+11%),实际确认的营业收入就会降低。“营改增”政策导致企业的机器设备入账价值减少,相关燃油等变动成本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再计入变动成本,因此从总体来看交运企业的总成本是降低的。这两个起决定作用的要素都相对减少,但是收入和成本中使用税率不同导致减少成本幅度也不同,因此在理论上看,主营业务的利润率是呈现增高趋势的。(2)对交运企业营运能力的影响营运能力是指企业的资产管理和营运状况,即公司资产的周转能力。营运能力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是固定资产周转率,是企业收入和平均固定资产净值的百分比,这一指标数值高则反映出企业的营运能力。营运收入是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总和,也是服务量和服务单价的乘积。而交通运输业与生产行业联系紧密的行业,不会受“营改增”的影响而产生供求价格的变化,因此相对来说,营业收入是一种稳定的状态。平均固定资产净值是由固定资产净值大致确定的,固定资产净值是扣除计提的折扣和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余额来表示的,其中营改增后购置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要减去购置价款中所含的进项税,因此营改增政策会导致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减少,因此导致固定资产净值是减少的,所以固定资产周转率是整体增长的。由此可见“营改增”对也是能够提高营运能力。
三、应对“营改增”所带来影响的建议
“营改增”为企业的财务绩效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扩大了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减少了企业重复纳税,减低了企业税负,但是针对在“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业试点以来,因为交运企业可抵扣项目不多,且税率设置偏高,导致很多专家表示短期内可能会出现税负增加。面对“营改增”所带来的这种不良影响,措施如下:
1、选择申请纳税人类别
按照“营改增”政策试点规定,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分为两类,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是11%,按照这种计税方式计税,即当期的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就是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商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售商品时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为不含的销售收入与征收率的乘积,购进商品的进行税额不得抵扣,在销售商品中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计算可得当交通运输业不含税销售额计算确定的实际进项额税抵扣率大于8%时,选择认定一般纳税人,反之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营改增”试点之前,纳税人应税服务销售额满500万元的都应当申请一般纳税人,而且无特殊规定,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对于在试点之前就已经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交运企业来说,在这方面的筹划空间很少。
2、筹划经营模式的转变
目前,交通运输业实际推行的是挂靠经营模式,在这种经营模式下,车辆所有权归属于驾驶员本人,他只需要向企业缴纳一定的费用,车辆运营期间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因此实际上交运企业只承担车辆的管理收入。“营改增”后这种经营模式无法实现进项税的抵扣,客运业务按照挂靠经营的模式测算税负,税负率上升幅度较大。因此要筹划转变经营模式,实现公车公营。公车公营的模式在某种程度上扩展了企业规模,推进企业大而强地发展,同时在强化运输业整体的组织化程度上起到了积极作用,还有利于规范运输行业的竞争秩序,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3、做好新增税收负担的转嫁工作
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来看,因为相关企业在税收制度改革后抵扣链条不足、财务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出现税收负担增长的趋势,为给相关企业一个缓冲期,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关的补贴政策。财政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是:针对“营改增”试点区域,按照政策缴纳的增值税比原来计算确实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均可以申请补助。因此企业可以做好税额的核算,并准备好其他资料以方便申请政府过渡性财政支持,降低企业税负。但是这不是长久之计,企业还是要不断进行自我探索和优化,通过转变经营模式、加强财务监管等税收筹划来降低税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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