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现代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问题与建议论文

2020-06-20实用文

  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是为基层水利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各种组织与机构形成的有机整体。2011 年,中央、国务院出台1 号文件聚焦水利, 对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作出重要部署。把握历史机遇,加快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既是实现农村水利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也是适应农村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 解决基层小型水利工程建管“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泉州市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历史沿革

  泉州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始建于20 世纪60 年代, 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水利事业的发展,陆续有所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设员建站期

  20 世纪60 年代,南安等县(市、区)就设有乡(镇)水利工作站,吸收农民水利技术员管理农村小型水利水电,以后陆续有所发展。特别是20 世纪60、70 年代,随着大规模水利建设的开展,到1985 年,全市129 个乡(镇)中,有101 个建立了水利水电工作站。

  (二)成长定型期

  1986 年, 国务院全面部署开展建立健全乡镇水利站的工作,有关部门出台了定编定员文件。1988 年,为加强和完善乡(镇)水利水电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各项工程效益,泉州市重新核定乡(镇)水利水电、水土保持管理站事业编制361 人,其中水利水电干部126 人, 工人218 人,水土保持干部3 人,工人14 人,主要用于解决长期从事水利水电工作的临时工转正,以稳定基层水利队伍。到1990 年底,全市129 个乡(镇)中,有117 个建立水利水电工作站, 共有全民职工269 人(干部53人,工人216 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1人, 初步形成了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框架,为农村经济社会特别是基层水利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三)改革发展期

  1990 年以来, 由于乡镇机构改革、基层水利工作弱化等原因, 部分乡镇水利站逐步被合并和撤销。2008 年,安溪县在“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过程中,成立了用水户协会,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村级供水工程建后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逐步建立村级供水工程的管理、维护新机制,并逐步在全县推广。2011 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泉州市加强和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在全省率先全面落实11 个县(市、区)防汛办主任核定为副科级领导职数以及6个县(市、区)、市属6 家水利防洪工程单位各增加一名副科级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领导职数, 并招收45 名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基层一线。截至2013 年底,泉州市现有农民用水户协会569 个, 有142 个乡镇设有水利工作人员。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基层水利服务单位定位不清,体系不全

  目前, 泉州市基层水管单位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由乡镇直管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与农业、林业等管理职能合并, 如泉港区乡镇所设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二是单独保留的水利(水保)站。实行以乡镇为主、县级水利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 如永春县一都镇水利工作站等。据统计,泉州市155 个乡镇中,共设各类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含水利、水保职能)123 个,占乡镇总数的79.4%, 在编在岗水利( 水保) 员196人。近年来,随着乡镇机构改革的推进,许多基层水利管理单位形成乡镇与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多头管理的,职责夹杂不清, 管理体制不顺, 运行机制不活,工作人员队伍不稳,部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责任、防汛责任难以落实,安全隐患突出, 水利突发应急事件和水事纠纷无人处理。

  ( 二) 基层水利服务单位经费保障困难

  由于基层财政困难,县(市、区)水利服务单位核定的“两费”(人员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标准较低,落实比例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如安溪县百里渠管理处,现有工作人员7 人, 全部是镇聘职工,工资仅为1000 元左右/月。

  (三)基层水利服务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缺乏

  一是队伍老化。目前,在岗在编的基层水利(水保)员40 岁以下仅97 人,相当一部分已接近退休年龄,年龄在40 岁以上的人,占在岗人数的29%。二是人才流失。现有乡镇水利工作人员直接由乡镇政府聘用,总体待遇不高,加上乡镇水管单位地处偏僻, 具有一定水利专业的水管人员频繁出走, 单位往往成为“空巢”。三是素质偏低。全市现有乡镇水利员中,具有水利技术的人员14 人,仅占从业人员的.7%, 大部分水管员往往兼任农业、林业等管理服务职能,不仅未具备水利专业知识, 甚至连基本的水利培训都没接受过,基层水利工作步步维艰,难以开展。

  三、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近年来, 乡镇水利服务管理单位体制不顺、经费不足、服务能力不强、职工队伍不稳等问题日益恶化,服务职能逐步减弱、退化,导致一系列连环“恶果”: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后管护机制缺乏,“ 三无” ( 无机制、无人员、无资金) 现象日趋严重,导致农村水利工程难于维持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对群众生产生活和农村经济发展造成了恶劣影响。针对上述情况,应进一步加快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改革, 探索建立职能明确、机制健全、功能完善、运转协调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确保农村水利工程效益正常发挥。

  (一)加快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改革

  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是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基石”。当前,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职责不清,公益性、经营性服务混为一体等现象相当普遍, 对水利工程的管护作用发挥有限, 政府保障难以落实。因此,要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必须加大改革力度, 理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性质与职能: 一是确定基层水利服务单位的公益性职能。对此,2011 年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明确作出规定, 要求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农村水利管理等公益性职能, 对新形势下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进行了准确定位。地方政府应给予重视支持,在建立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时,明确其公益性职能、合理核定编制,并将原有混杂的经营性服务彻底分离出去, 交由市场运作。在机构人员编制配备方面,要以专业、精干、效能为原则,综合考虑当地农业灌溉面积、受益人口、农村水利工程数量及建设情况等因素进行确定,尤其是要提高并保证一线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比例, 确保水利工程管护工作的正常、长期开展。二是科学设置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在明确公益性职能的前提下, 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蕴藏开发、农业生产特点、水利设施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 科学设置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如在以农业生产为主、水利建设和管理任务较重地区, 可考虑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水利工作站, 在流域相对集中、依赖中大型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地区可考虑以流域或区域为单位建立水利工作站。统计调查表明,泉州市155 个乡(镇、街道)中,有140 个镇要求成立水利工作站,其余15 个乡(镇、街道)要求设立11 个水利中心站。三是理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管理体系。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是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核心力量, 对水利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相对较高, 应当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乡镇政府进行协管,即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导机构人员调配和业务指导, 在考评、晋升、调动则充分听取所在乡镇等地方政府的意见。鉴于基层水利专业人才普遍稀缺的现状,实行上述“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可有效避免乡镇各自为政的现象,从而集中有限人力、物力资源,切实满足农村水利建设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服务需求。

  (二)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 基层水利服务需求呈现多样化、专业化、即时化、常规化等多元特点, 单一的公益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已无法满足当地群众的需求,进而催生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以防汛抗旱服务队、喷微灌设施维修队等准公益性或经营性的专业服务队伍、服务机构。一是农民自发成立的用水合作组织。乡镇水利站撤销后,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体长期缺位, 由农民自发成立的用水合作组织应运而生。2003 年,安溪县的茶农自发兴办了农民用水户协会, 主要从事受益区内农田水利设施维护、工程用水分配、水费收取等工作,有效解决了茶园的灌溉用水问题。二是准公益性的专业服务队伍。一般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如2008 年7 月,经市编委同意, 泉州市水利局下属的水利水电工程局加挂“泉州市防汛抗旱专业技术抢险队”,负责承担应急出险水利工程抢险排险技术方案的实施和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主要负责晋江流域及洛阳江流域水面水葫芦等漂浮物清理任务。三是经营性的专业服务机构。近年来,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具有高端化、科技化、信息化等特点的专业服务机构越来越受欢迎。这类机构往往以企业、公司的形式运行,以提供设备维护、工程管理、提供人员培训等服务为主, 经营对象不仅有普通群众, 甚至一些专业力量不强的基层水行政部门。如2013 年,南安市在福建省率先组建成立迅捷防汛抗旱应急服务队,有效地应对日趋严峻的防汛抗旱形势。通过几年的探索实践, 泉州市已初步形成以公益性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为主,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准公益性的专业服务队伍和经营性的专业服务机构为辅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基本可满足全市水利建设管理需求。

  (三)强化落实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保障措施

  建立以公益性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为主,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准公益性的专业服务队伍和经营性的专业服务机构为辅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引导。首要的就是加快公益性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公益性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是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主体和基础力量,应当作为基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在机构编制、经费拨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以泉州市为例,为解决水利设施“重建轻管”的积弊,政府有关部门在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加强水利工程管护方面作出不少探索创新: 如2012年出台《小型水库和山围塘安全管理办法》,聘请水库(山围塘)专兼职管理人员2108 人, 落实小型水库和山围塘的维修养护经费654 万元/年、管理人员工资362 万元/年,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2013年,出台《泉州市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实施意见》, 全市增设乡镇水利工作站142 个,核定人员编制336 名,人员经费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2014 年,针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管问题,制定出台《泉州市公益性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后管理办法》,每年落实财政专项管护资金6000多万元。在加强公益性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的同时, 泉州市还通过出台政策、落实补助资金、简化审批手续等方式,积极培育、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并着力探索、建立防汛专业抢险队、抗旱服务队、水利科技推广服务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管理模式。目前,全市已有农民用水户协会569 个,参与农户80261 户,管理面积17.4 万亩;各类专业服务机构20 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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