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共场所员工文明行为的通知

2020-06-23实用文

  各单位党支部(总支)、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提升我矿企业文化建塑水平,经矿党委研究决定,对全矿公共场所(矿内、宿舍区所有办公场所、工作岗点及工业广场、宿舍广场、街道、花园)员工行为实行规范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场所员工行为规范及考核标准

  1、严禁说脏话及借口侮辱、相互谩骂、打架斗殴、滋酒闹事、寻衅报复等不文明言行。违者罚款5~200元。

  2、严禁袒胸露背、赤脚赤背上岗,班中不准穿拖鞋、短裤、超短裙。违者罚款10元。

  3、严禁大声喧哗、起哄、吹口哨、播放高音喇叭等不文明行为。违者罚款10~100元。

  4、严禁随地吐痰、随地乱丢烟头、纸屑、垃圾及乱停乱放自行车、摩托车。违者罚款5~20元。

  5、严禁造谣惑众、他人和散发传单、乱写乱画、乱贴广告及非法字报、标语等。违者罚款10~100元。

  6、严禁参与、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违者罚款50~100元。

  7、严禁拨打骚扰电话和乱拨“110”、“119”电话。违者罚款10~200元。

  8、严禁车辆超速行驶(矿内、宿舍区限速5公里)、高音鸣笛。违者罚款20元。

  9、严禁在宿舍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罚款10元。

  10、严禁践踏草坪、乱折花木、乱搭乱建和损坏公共财物。违者罚款5~200元。

  本规定自20xx年7月20日起执行。

  二、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矿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科,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保卫科成立文明稽查队,文明稽查队24小时巡逻稽查。

  (二)广泛宣传发动。规范公共场所员工文明行为,既是创建“和谐矿区”的需要,也是我矿进一步深化6S管理,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项具体步骤,对树立员工新形象、提升企业文化建塑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黑板报等舆论工具,广发宣传规范公共场所员工文明行为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单位党支部(总支)、科室,要增强责任感、压力感和紧迫感,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科务会、职工学习日等形式,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入进行宣传发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动自发、自觉主动地做好这项工作。

  (三)严格考核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严格考核,及时兑现,并与员工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联责考核,做到一月一考核、一兑现。文明稽查队要切实履行职责,大胆管理,认真负责,及时发现、查处并纠正不文明行为,为全矿努力营造一个和谐文明的氛围。

  (四)搞好协调配合。规范公共场所员工文明行为是一项长期的“文明工程”,不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个人的事情,需要各单位、部门和广大职工群众的共同努力。各单位、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协作,协同文明稽查队共同做好这项工作。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先进性教育“回头看”为契机,以身示范,做出表率,带头规范文明行为,以此影响和带动广大职工群众共同遵守,自觉参与和投身到这项活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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