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商对散装食品的监管论文

2020-06-23实用文

  近日,某地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起因是某校学生在学校周边餐馆就餐,发生集体食物中毒,有关部门紧急行动,中毒学生得到及时救治,现已恢复正常。事故发生后,各有关监管部门相继展开调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在调查中发现,该餐馆证照齐全,工商部门对该餐馆已履行了职责。然而,在日常经营中,餐馆所需的桶装植物油质量的优劣也是诱发食物中毒的起因之一。《食品安全法》自实施以来,各级工商部门相继加大了对食品的监管,尤其是加大了对预包装食品的监管,却忽视了对散装食品的监管,桶装植物油即为散装食品,它和预包装食品一样,都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

  何谓散装食品?《食品安全法》中没有给一个具体的解释。笔者认为,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那么,基层工商部门应当如何加强对散装食品的监管呢?

  一、加大力度,积极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散装食品大多生产加工和销售防护措施比较简陋,品种多、流通快、消费量大,安全隐患较多。基层工商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散装食品监管的重要性,积极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除了要做好自身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外,还要邀请食品安全有关领导和专家,为工作人员和辖区的食品经营者、校园、社区百姓进行食品安全专题讲座,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杂志期刊、社区公示栏、入户发放等多渠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做到将国务院和省、市、区县关于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基本精神和要求传达到社区的每个角落,让食品安全知识深入人心,积极营造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基层工商部门要制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发放给辖区散装食品经营户,并要求他对照承诺,履行好自己的义务,提高遵纪守法和食品安全自律意识。

  二、切实履行职责,严把散装食品安全关

  基层工商部门要按照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加强监管是第一责任的“两个第一”要求,积极行动起来,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散装食品监管工作。

  (一)严把散装食品经营资格准入关。

  基层工商部门对辖区要实行每周巡查一次以上,严格审查散装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特别是校园周边、车站码头、街道集市等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对证照不齐的经营户,积极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一起形成联动,一律依法处理或予以取缔;基层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对从事散装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严许可。对无证从事散装食品生产加工的`,基层工商部门要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被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前置许可的食品经营户,要进行跟踪管理,防止死灰复燃;对新设立销售散装食品的,一律要进行现场核查,对经营场所、仓储场所、防护设备、设施等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变更或撤销许可范围。

  (二)严把散装食品质量关。

  一是监督检查散装食品零售经营户,是否建立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初次交易的散装食品生产者或供货者,应当验明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重点检查散装食品经营者对购进的散装食品是否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食品质量检验或检疫、检测合格证明。禁止销售没有食品质量检验或检疫、检测合格证明的散装食品。

  二是监督检查散装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建并执行食品进货台帐制度,检查散装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进货台帐是否记录供货人、购进时间、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是否保存进货单据。告知经营户食品进(销)货台账和进货单据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三是监督检查散装食品零售经营户,是否建立并执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根据散装食品保质期限,定期检查待售散装食品、库存散装食品的质量状况,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

  四是监督检查食品经营者储存散装食品,是否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分装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凡是涂改、伪造散装食品、生产日期、分装日期、保质期的,一律依法重处;凡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一律责令整改或停止销售;

  五是定期抽检,严厉打击流通领域销售不合格散装食品的行为。基层工商部门按照年度管理计划,对重点散装食品、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的散装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人们群众普遍关注的散装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样检验。对抽检不合格的散装食品,工商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三)加强对散装食品销售人员的监督管理

  散装食品应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散装食品销售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散装食品销售工作。

  三、做好监管记录,规避履职风险。

  基层工商部门监管的范围点多面大,食品安全又是基层监管的重中之重,这就要求基层干部,不但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还要善于做好各项工作。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有质有量地做好检查工作。更为重要的是要注意自我保护,该做记录的要做记录,该向上级报告的要及时报告。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度和警惕性,上级工商机关应当加强对基层干部的保护措施,规避基层执法风险。

  四、发动社会监督,保障食品安全。

  切实抓好流通领域散装食品安全监管,基层工商部门在已建立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基础上,还要发动社会监督力量,保障食品安全。可以采取邀请大型超市、商场、食品批发店、企业相关负责人和离退休干部、教师代表、外来务工者,共同商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并向社会各界取经。同时建设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建立一支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监督队伍。聘请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有关单位及其它社会各界人士为食品安全监督员;乡镇和行政村充分吸纳卫生、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基层的监督员、信息员,壮大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队伍,并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悬挂公示牌,把食品安全的防线构筑到千家万户。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重于泰山。基层工商部门是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力量,依法监督,严格执法,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和科学方法。基层工商部门要按照总局“两个第一”的要求,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保护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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