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逐步形成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和政策体系,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支撑和引导带动作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现在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财政学结课论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财政学结课论文
财政专项资金在促进经济发展、推进民生改善、支持城市建设、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根据当前财税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相关部署要求,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履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重要内容。
一、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必要性
近年来,为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和事业需要,各级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等领域的财政投入力度,为保障各职能主管部门履行工作职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地方经济、社会进入新常态和政府治理要求不断提高,专项资金管理上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一些专项资金专项不专,应属于职能运转的经费也从专项支出列支,挤占了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设置“碎片化”,重点不突出;部分专项资金结构固化,“专项资金部门化、部门资金处室化”的现象比较突出;一些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滞后,绩效不明显;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和使用方式大多经久未变,难以适应经济发展、财税制度改革要求;部分专项资金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未能充分发挥基层管理优势和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等等。鉴于上述弊端,为进一步发挥专项资金在专项事业发展和特定工作任务中的重要功能作用,履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亟需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财政改革的要求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整合优化并改革创新其管理机制。
二、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基本思路与建议
遵循“统一领导、科学设立、分类管理、规范使用、绩效优先、公开透明、跟踪监督”的原则,全面清理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整合优化财政专项资金、创新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逐步形成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和政策体系,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支撑和引导带动作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一)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主要措施
1.全面清理专项。建议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清查领导小组,由地方主要领导挂帅,财政部门牵头,各职能主管部门配合,制定专项清理方案,对专项资金的规模、分布、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清理去除应属部门运转经费而设置的专项部分,使专项资金复归本质属性。
2.优化专项设置。统筹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不断变化的形势要求,对当前财政专项资金的分类设置与预算安排进行调整完善,对性质相近、用途相同、使用分散的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归并,优化完善专项资金的功能定位、支出范围、支持重点,实现财政专项资金设置的科学化。
3.突出保障重点。紧紧围绕地方政府的战略决策部署,优先保障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资金需求,支持部分亟需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补齐缺位、拉长短板,支持一批地方性的重大优质项目加快发展、形成能力,为地方经济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4.完善预算管理。健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制度,地方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下级政府要加强对财政项目库的滚动管理。推行零基预算,避免“资金等项目”现象。
5.创新分配方式。积极探索财政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竞争性分配、PPP等分配和使用方式,推动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由专项转移支付向一般性转移支付转变,由上级政府“直接资助项目”为主向“激励引导下级”为主转变,推动竞争性领域资金由“行政性分配”为主向“市场化运作”为主转变,明确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充分调动基层和市场积极性,发挥基层和市场优势。
6.强化绩效管理。强化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将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重点向项目绩效深化、向政策绩效延伸,量化绩效目标考核内容,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实施项目合同制管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绩效。
(二)清理优化整合,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1.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清理优化整合。对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专项资金,原则上予以保留;对设立依据不充分、执行背景已发生重大变化的,予以撤销;对符合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和现实发展需要,但支持方向、扶持对象和用途相同或相近的,予以归并。按照财政资金支持方向进行分类整合、分类管理。根据政府工作重点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按用途和性质整合为“产业发展类、民生保障类、基本建设类”等三大类。今后按规定增设的专项资金,须归入相应类别进行管理。其中,产业发展类用于支持农业、工业、服务业等行业中重点产业发展和特色传统产业的提升改造以及科技、人才等领域的投入;民生保障类用于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就业、住房、社保、卫生医疗等方面的保障性支出;基本建设类用于社会事业、城建、水利、园林文物、信息化等方面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2.实行财政专项资金清单式管理。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清单管理的要求,定期公布专项资金目录清单、转移支付目录清单及其管理办法、预算安排情况,定期根据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调整专项目录清单和预算安排规模。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积极转变观念,加快完善工作机制,及时修订管理办法,细化明确绩效目标,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及时向政府报送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预算执行情况。
3.规范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和调整。专项资金清单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新增,新增事项在现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今后确需新设专项资金的,或专项资金政策执行过程中因经济社会形势变化确需调整和完善的,应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新设或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规模和管理办法进行论证,报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