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5) 甲、乙、丙三方约定公司成熟期为4年,任何股东入职公司一年内退出的,其股权必须同时退出,公司按照当时估值回购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超过一年后退出的,实际股权按照其在公司全职工作时间除以成熟期的比例来计算,比如甲方持有公司40%股份,工作一年后退出,其实际股权为其持有股权的1/4(即40%*1/4=10%),其余股权由公司按照估值以适当价格回购。另外,公司有权强制回购其实际所得股权。
(6)公司股东因身体、观念、犯罪、对公司造成重大伤害等原因离职的,处理方法同上一条。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4.离婚:甲、乙、丙三方一致约定,成熟期内,公司股权属于合伙人一方个人财产,如离婚其配偶不主张任何权力。
篇七:股东合作协议
股东合作协议书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丁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四方因共同投资设立珠江口腔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2、地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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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丁四方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丁四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甲方作为股东代表显名于工商注册资料并可代持其他股东股份,或可由乙、丙、丁三方推举一位代持股人代持乙、丙、丁三方股份,代持股人登记于工商注册资料。
1、公司前期开支。
(1)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办理公司注册费用及其他公司成立前开展正常经营所需之必要开支。
(2)本协议所列各股东都将参与公司的经营,公司成立前所有股东组成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会根据需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所有股东都应参加,经代表三分之二股份的表决权同意,可决议通过公司前期开支的使用方案。
(3)各股东根据筹备委员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前期开支的使用方案,各司其职,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待公司成立后,根据公司的正常的财务制度进行实报实销。
2、注册资金。
(1)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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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乙、丙、丁四方出资股东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
起 五 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或公司指定账户。
3、各股东出资及占股情况。
各股东实际出资额(包括启动资金及注册资金)及所占股份百分比如下:
(1)甲实际出资元,占股%;
(2)乙实际出资元,占股%;
(3)丙实际出资元,占股%;
(4)丁实际出资元,占股%;
甲方作为工商注册显名股东代持其他股东股份,或由乙、丙、丁三方推举一位代持股人代持乙、丙、丁三方股份。代持股人特做以下承诺:未经被代持股份所有股东的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出让、出质非属本人实际出资拥有之股权,如其未经同意单方出让、出质股权,应向被代持股份股东返还资产,赔偿损失。
4、本协议所列股东未按照约定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股东会
公司设立股东会,由本协议所列全体实际出资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日常事务。各股东一致同意,
每 月 进行一次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遇特殊情况,任一股东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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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住持,如遇执行董事不能或不愿履行职务,则由各股东推选的股东召集和住持。
2、股东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以下事项需经股东会决议: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须经本协议所列股东持有股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事项。
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本协议所列所有股东股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需经本协议所列股东持有股份多数表决权通过事项。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4、对于公司按照上述约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甲方作为显名股东必须配合执行;配合事项包括签署对外股东会决议,执行决议事项;如甲方违背实际出资股东参与表决的决议,擅自签署对外决议文件及擅自进行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执行董事及监事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乙、丙、丁为公司的监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监督及协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