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认知与历史的意义研究论文

2020-06-24实用文

  在传统的史学实践中,很少有历史学家对历史编纂中所包含的史实产生过怀疑,他们坚信自己是在“寻找真相”,正如历史学家艾尔顿所描述的:“在此,正在讨论的问题是历史的主题,亦即过去的事件,而不是它们所遗留下来的证据,或历史学家的劳动产物沥史编纂学)。这个产物不管再怎么偏倚、怀有偏见、不完全和不成熟,它都体现了对事件的记述。这些事件的发生,完全独立于那些注视着它们的人··…过去··…凛然耸立在那里。’心虽然人文学科所具有的反思性让艾尔顿仍然对这种所谓的“历史真相”保持着一定程度的怀疑,②但是,在19世纪以来实证主义精神的影响下,历史研究的学科化和规范化进程注定这种怀疑只允许被保留在一种适度的和暂时性的状态之中,它终究要被某种历史实在论所抛弃。在这一点上,艾尔顿最终与他所极力反对的持历史相对主义观点③的卡尔志同道合:在万史是什么》.书中,卡尔最后还是回归到对过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的寻求上来,尽管这种回归是在通过与“未来’相联系的模棱两可的状态中被给出的。①

  然而,这种在“现代”文化语境下保持着良胜和健康发展的适度怀疑,却被“后现代”文化语境彻底瓦解了。20世纪70年代以后,海登。怀特把元史学建立在法国结构主义与后结构主义、符号学与叙事理论的基础上,形成了叙事主义的历史诗学理论。这一观念直接造成了史学界的某种分化,耶尔恩。吕森将之称做“当前史学理论中的精神分裂症”—边是对于使历史学接近于文学的语言的、修辞的、叙事的程式,对此我们有着敏锐的意识和反思。一边是我们还有着—然而在理论层面上没有这么着力强调—对于历史研究的技巧、量化、统计学,许许多多有助于历史学家从史料中获取有价值信息的辅助手段的认可。这两个方面之间没有枉何欣人信服的关联’。②在吕森看来,前者不再关心过去的真实存在及其意义,而是叙事方法如何并在多大程度上赋予历史学家建构过去及其意义的权利;后者则依旧沿着科学逻辑和19世纪史学规范所指明的方向,继续探索某种历史真相以及用以研究它的那些方法与技巧。

  尽管叙事主义的介入被某些对之持“理解’态度的史学理论学者看做一种“激活”而不是危机,但不可否认的是,后现代史学观念的实质一旦被接受下来,它对传统史学价值体系的消解力量却是巨大的。就海登。怀特而言,这一消解力直接体现在他对历史编纂话语形式主义的深邃反观和论证—《形式的内容》.书中。《形式的内容》是怀特继《元史学》《元史学肺目比,怀特思想的变化是显而易见的,用作者自己的话说,该书体现了对后结构主义的“积极应对”。③在具体内容上,该书对人文学科话语形式进行了更为宽广的、本体论式的探究,其中涉及实践、语境、作者、读者等诸多领域的互动与关系,这些后结构主义话题远远超出了《元史学》中单就历史编纂的叙事结构与话语转义层次的论证。尽管有着某种变化,但纵观怀特的前后著述,我们可以看到一个被一贯思考和不断深化的主题,即关于“历史是什么’这一问题的答案,应当更多地从历史作为一门学科获得其合法性的规训、法则及其不同的探询方式中找寻,而不是在依据这一规训所得出的结果沥史事实冲找寻。在此,被普遍认为是形式的东西,恰恰就是其内容本身。而所谓的“内容”,‘在被用来再现真实事件的时候,赋予这些事件一种虚幻的一致性,并赋予它们各种各样的意义,这些意义与其说代表的是清醒的思想,还不如说代表的是梦幻”。

  有鉴于此,本文将围绕从“历史是什么’这一问题延伸而来的两大主题,即历史的认知与历史的意义,对海登。怀特在《形式的内容》中所表达出的历史观念进行评价与探讨。具体来说就是:第一,作为过去的历史是否可以认知以及如何认知;第二,历史是否具有意义以及意义从何而来。在评介怀特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之前,有必要重新界定一下我们可能已经熟知的“历史”的概念问题以及怀特本人对它们的看法。

  一般认为,历史的存在以三种形态呈现出来。第一种是作为本体论意义的存在,亦即历史是过去发生的事件总和。但是在怀特看来,“即使我们承认这一点,我们看到的也只是反映,而不是被反映的事物”“这是因为,按照定义,一项事实只有不在被看做是现实感知的可能对象时,它才是过去的”。这就是历史作为某种知识对象的吊诡之处:当人们去认知它时,它已经不存在;当那些可以被经验确证的当下部分淇中一部分是作为眼前的生活事实,一部分是作为过去生活的遗存物破认为显现给人们的时候,它还没有或已经没有资格成为它自身沥史)了。这一点也许正像作者在书中所引述的:利科认为关于‘时间的困惑经验”只能够通过历史、文学等符号性话语的方式“间接地论及”。这种形态的历史存在正是怀特在其史学理论中所要彻底消解的。第二种形态是历史作为某种文本的再现,主要指那些历史学叙事编纂的产物。这一类型的历史存在是分析历史哲学和后现代史学理论所要探讨的主题。在怀特看来,文本再现无疑是历史得以存在并能够被探讨的唯一方式。第三种形态是历史作为过去“遗留物”的当下存在,它“具体表现为文献和遗迹;作为从过去继承下来的社会实践的要素,具体表现为习俗、观念、制度、信仰等等”。但是与其说它是可以被现成接受的“历史”不如说它是史料,用来提供给史学实践者一个通往过去的桥梁。这种形态,恰恰就是怀特用以指出能够把文学、神话与历史区分开来的唯一证据。亦即,历史是在“真实的”而非“虚构的”事件上建构起来的。

  现在回到第一个问题上来。关于历史这里提到的是作为第一种形态的历史,也可称之为过去提否可以被认知这一点上,我们似乎普遍对怀特本人存在一个误解。由于怀特在关于“历史实在”的反思上诉诸叙事主义和形式主义的视角,人们往往习惯于把他与不可知论及其传统联系起来。如荷兰历史哲学家F. R安克斯密特在《历史与转义:隐喻的兴衰肿评价的那样,怀特仍旧是“康德事业的组成部分”,①在安克斯密特看来,怀特是把过去和“自在之物”一并归入了不可认知的领域。而历史学家基思。詹金斯在《论“历史是什么?”—从卡尔和艾尔顿到罗蒂和怀特》中也同样表述了怀特具有“吾人不能理解过去”的观点。②其实,在这一点上应该看到的是,怀特本人既没有否认有一个作为“真实”意义的过去存在着,也没有专门去谈及过去是否可知这一问题。因为在他看来,如果历史自身除了只是那些作为叙事性再现的文本存在之外别无他物的话,那么重新遵循传统的史学认识论将显得毫无意义。不过怀特并没有像作为其主要理论基础的当代语言哲学那么极端。如果单纯从怀特思想的哲学基础出发看问题的话,结构主义与后结构主义语言理论确实域一相情愿地才巴一个关于认识论的问题消解掉了,但是,作为涉及历史领域的哲学理论自身,它还要被某种更为具体的和具有本学科性质的话题关注所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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