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有限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实现政府组织结构扁平化,无缝隙化,为有限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支撑。职能转变的同时,更要优化政府组织层级体系,合理配置部门职权,科学设计部门层级具体架构,在部门整合的同时,还要兼顾部门结构,编制和权责的调整和完善。再者就是政府的职能转变不能仅仅局限于这些经济职能的转变,政府的职能定位也不是单纯由此到彼的“转变”;转变政府职能应该沿着两条主线展开:政府职能范围的合理定位与政府职能结构的调整,政府的基本职能就是“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强化政府的社会职能和服务职能,弱化政府的经济职能和管制职能等。实施大部制战略,是我国政府审时度势,新时期政府改革的重大举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大部门的前提是“小政府”和“有限政府”。实行“大部制”,能使“传统的以职能为中心的职能导向型政府”向“以流程为中心的流程导向型政府”上深入转变,有利于政府重构工作流程,整合政府资源,使政府职能发挥得更加淋漓尽致,使公众得到便利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最终形成“体制整合,无缝隙服务”。
二、借鉴西方经验,推行政府决策与执行、监管适度分离,试行“行政三分制”。
大部门制改革的目的,是减少职能交叉推诿和政府管理缝隙,通过决策执行监督权的相互制约,统筹权力的行使。当前我国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等职能交叉混乱现象突出,监督形式化问题严重,使执行利益干扰了部门的决策,导致问责制难以贯彻落实,国家利益被部门化。解决当前弊端,就要建立决策职能、执行职能、监督职能既适度分离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实现决策科学化、执行顺畅化、监督有力化。与此同时,我们认为建立不同层面的适度分离机制是可供考虑的思路。即:既要在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整体层面上适度分离的组织架构,也要建立决策与执行相分离的政府部门机制,分离出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执行职能,专门设立相应的执行机构,彻底克服决策、执行、监督统揽的弊端。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认为,适当推行机构分权和地方分权改革可以成为政府机构改革的一种新思路,机构分权一方面表现为政府内部层级之间的`分权,促使行政组织扁平化;另一方面体现在政府内部机构的决策、执行职能及机构分离。这主要指部门内设组织、机构下放转变为对立性的单位,有隶属改变为执行监督,体现决策与执行分离和分权制度化的趋势。我们还应从与人大、司法部门的关系上来考虑职权的分工与制约。充分发挥大部门的优势,并实现决策与执行职能的分离是各国政府机构改革的趋势,并且都存在着强化政府机构综合性改革的特点。要使大部门高效运作,厘清不同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就必须使决策、执行、监督等职能相分离,这样,既有利于各自更好地履行职责,也有利于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发挥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
健全政府部门内部信息沟通和利益表达的渠道,促进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程序要公开、透明,摒弃过去若干次机构改革决策的神秘主义做法,充分吸收专家和相关人员参与,进行民主商议和科学论证。在传统的科层制正式化、制度性的政策传输途径之外,大胆探索非制度化、体制外的多元模式决策参与网络,在宏观和微观决策参与体系中间建立中层民意表达机构,发挥社会组织和第三方民间机构的监督作用,发挥连接宏观和微观决策网络纽带的作用。完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监督,真正实现透明、民主和公平决策。同时,建立决策激励机制,促进公务员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开言路,博采众长,保障决策的合理合法性,满足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要求。加大公共决策内部参与制度,由于基层官员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与现实接触多,对于一些常规性,技术性的问题完全可以授权决策。内部决策机制的建立还包括合理放权、改革传统的层级结构关系,建立上下级的对话制度等。用这种平向的方式改革传统的纵向和垂直的决策参与机制,不仅能够体现对公务员个人价值的尊重,有利于个人的成长和发展,而且能实现组织扁平化,弱化官僚政府决策中心地位,使决策更贴近公众,接近组织结构的末梢,对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有积极意义。当前我国新一轮大部制改革更突出问题导向意识,职能转变为核心,并以建立基础政府管理制度为目标和方向的改革路径,这是进一步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和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这也预示着我国在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迈进的过程中,已经逐步走出历次机构改革的怪圈,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场经济着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培育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法治文化氛围,克服官本位的消极影响,加强社会团体的自治功能,最终建成一个高效、廉洁、统一、法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政府机构和公共行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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