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络贷款是针对大学生和研究生群体, 提供分期购物和现金消费等服务 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对于大学生网络贷款大家的观点不一样,论文怎么写才好?大家不妨来看看小编推送的大学生网络贷款的论文,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摘 要:大学生进行网络借贷,面临着电子合同无效,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加强大学生网络借贷的风险的防控十分必要。进行大学生网络借贷风险防控,应从“对于不良网络借贷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对在校学生应加强网络借贷方面知识的普及”和“加强大学生资助体系和征信系统的建设”三个方面着手。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借贷;风险;风险防范
一、大学生网络借贷的背景
在没有任何担保的情况下,校园里的大学生通过提交有关身份资料的方式,就可以向有关的网络平台获得一定数额的贷款。在获得这些贷款之后,校园里的大学生经常会用于购买苹果等数码产品,再通过兼职的方式偿还所获得的贷款。除此之外,也会出现在继续资金的情况下,大学生向有关的网络平台进行借款。因而,在校的大学生向网络平台进行借款,其原因有两类:一类是因为经济拮据,无法支付相应商品的价款,即我们所谓的“穷”;另外一类是因为急需用钱,如家里出现变故,需要使用较大数额的资金,即我们所谓的“急”。[1]2016年3月,河南某学校的学生因沉迷网络赌钱,利用多位同学的身份信息向网络平台进行了数次借款,前后共借款达数十万元,因为到期无法偿还借款,其和家人受到借贷公司多次的催款,甚至是威胁,最终该学生跳楼去世。[2]而后,通过将身份证放在胸前,然后自拍,将此种方式所拍的“照片”作为信用抵押给借贷平台从而获得贷款,也就是所谓的“裸条”。“裸条”借贷事件引起了各大媒体的关注,再次将网络借贷推向了公众的视野。校园网贷通常分为三种类型:其一是针对在校大学生的购物平台,其最大的特点在于能够分期购物;其二是网络借贷平台,其主要的功能在于助学大学生或者帮助大学生创业;其三是电商提供的信贷服务,如京东白条。[3]校园网络借贷所引发的社会高度关注,始终都绕不过一个问题:校园网络借贷该如何进行监管。
今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着手对校园网络借贷进行监管。在社会高度关注校园网络借贷的情况下,从法律角度分析大学生网络借贷所存在的风险显得尤为重要。在明晰大学生网络借贷存在巨大风险的前提下,如何引导大学生对校园网络借贷进行风险防范更是重中之重。
二、大学生网络借贷的风险分析
在校大学生作为网络借贷的主体,其在网络借贷中的角色可以分为两类:
1.大学生作为网络借贷中的出借人。网络借贷出借人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风险:首先,网络借贷所涉及的资金交易,均签订的是电子合同,因而网络借贷出借人面临着电子合同的合规性的问题。依据《合同法》第33条[4],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应当具有确认书。此外,电子合同的.合规性问题还体现在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生成,是否存在电子签名或者手写签名,是否明确了借贷双方鄂主体;其次,网络借贷中出借人所拥有的债券的合法性的风险。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对于出借人的债券的合法性作了相关的规定,同时对于所约定的利息也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再次,网络借贷中出借人面临着个人隐私被泄露的风险。在网络借贷平台中需要借贷双方将相关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网络借贷平台,因而可能存在网络借贷平台将出借人的个人信息泄露给其他人的情况;最后,因为网络借贷平台的特殊性,网络借贷的出借人通过平台所发布的类似于资产证券化的借款标的欣慰,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5]
2.大学生作为网络借贷中的借款人。网络借贷的借款人可能面临着以下风险:首先,大学生作为网络借贷的借款人,可能存在被诈骗的风险。网络借贷平台管理不够规范,缺少风险的应对机制,对贷款诈骗分子难以识别;其次,大学生作为借款人可能因为经济问题而被强迫接受利息较高的贷款,远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对于尚未有经济收入的大学生而言是有害的;再次,在履行完相关的贷款手续之后,因在校大学生并未有收入来源或者仅有很小部分的收入,因而在还款日期到来时难以按期偿还,很多学生被迫接受利滚利,最终导致借款数额巨大;最后,由于网络借贷平台要求提供相关的身份信息,因而同样存在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6]
三、大学生网络借贷的风险防范
大学生面对各种网络借贷的风险,做好风险防范至关重要。2016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和银监会办公厅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对于大学生网络借贷风险的防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7]:
1.对于不良网络借贷应该加大监管力度。网络借贷平台的确为大学生理财提供了很好的机会,但是因为P2P等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不够,因而出现了上述部分的风险。因而,对于网络借贷风险的防范,首先应当从加强对网络借贷平台的借贷的开始,即要求应出台对网络借贷平台尤其是高校大学生比较集中的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规定,同时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应在各个环节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2.对在校学生应加强网络借贷方面知识的普及。很多大学生在网络借贷方面的知识尤其风险防范的意识基本为零,很多大学生因为网络借贷而面临各种问题,甚至是付出生命的代价,就是因为对于网络借贷方面的知识缺乏,尤其是法律方面的知识的缺乏。
3.加强大学生资助体系和征信系统的建设。如前所述,大学生进行网络借贷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因为“穷”;二是因为“急”。因此,加强大学生资助体系的建设十分必要。此外,大学生之所以能够“拆东墙,补西墙”地进行网络借贷,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征信系统的建设不够完善,因而加强大学生征信系统的建设也十分必要。
注释:
[1]参见潘从武、武运波:《校园网贷流行易纵容不理性消费――法律界人士呼吁加强行业监管》,载《法制日报》2015年2月27日,第4版。
[2]参见史洪举:《对“校园贷款”不能放松监管》,载《民主与法制时报》2016年3月22日,第2版。
[3]参见张燕:《记者卧底女大学生“裸条”借贷调查:疯狂的校园借贷》,载《中国经济周刊》2016年第25期。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是成立。”
[5]王家卓,徐红伟主编:《2013中国网络借贷行业蓝皮书》,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年版,第129页。
[6]参见季振华、郑依晴:《大学生P2P网络借贷风险研究及其管理对策》,载《现代经济信息》2016年第3期。
[7]具体内容参见《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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