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非遗视野下民间音乐的传承与保护论文

2020-07-04实用文

浅谈非遗视野下民间音乐的传承与保护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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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音乐;古事音乐

  论文摘要:“非遗”视野下展开的对民间音乐之传承与保护的探讨,应是我们每个人都应关注的问题。文章以山东新泰大谭村“古事音乐”的田野调查为基础进行分析,提出了对民间音乐传承与保护的几点思考,以期让更多的人了解民间音乐,引起人们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

  随着现代文明影响的逐渐深入,民间音乐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许多民间音乐品种濒临灭绝的边缘。在此背景下,对民间音乐进行普查并探讨其传承与保护的具体策略之意义重大,抢救与保护人类的民间音乐遗产,以维护民间文化生态平衡。

  一“古事音乐”概况

  大谭村位于山东新泰市果都镇境内,由明朝永乐年间山西枣强县谭氏居民迁入此地聚居而成现在的村落。所谓“古事音乐”,即该地区群众对秧歌音乐的统称,称“秧歌队”为“古事队”。秧歌最初是一种纯粹的歌唱形式,后发展到独立的民间歌舞表演。音乐一般有小场演唱、打击乐和吹唢呐等部分组成。用到的乐器有锣、鼓、二胡、唢呐等。内容以歌颂太平、扬善惩恶、儿女情长为主。由于各地语言、风俗习惯的不同,其表演形式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丰富的区域文化内涵。

  笔者曾就“古事音乐”的起源问题,探访过当地居民。据本村民间艺人谭西风(1929-,田野调查中主要采访对象)叙述得知,从其爷爷的爷爷就有传唱,曾为县令表演过。这些话虽不具有确定性,但可以说明当地“古事音乐”存在之久远。由于史料记载的匮乏,现只能就所掌握的资料对“古事音乐”的产生作一推测,笔者认为有以下三种可能:

  其一,陕西甘泉县出土的宋金时期的浮雕砖刻距今已八百多年,本村村民为明朝永乐年间由山西枣强县迁入,所以推测当地“古事音乐”有可能是祖辈从山西老家带来的。

  其二,新泰地区民俗音乐形式多样,方圆几十里有大洼独杆跷、谷里逛荡灯等,其他村的“古事队”也相当活跃,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大谭村的“古事音乐”主要以“边关调”为主,与大洼村的名字一样。史料记载大洼村的“古事音乐”至少产生于清光绪十三年,如果二者之间产生横向影响的话,那么大谭村的“古事音乐”也应至少在此年代出现。

  其三,从其传承来看,据谭西风叙述,在解放前有谭志星、谭志风、谭志全、谭献昌、谭献信等人会唱“古事音乐”,不过他们只能唱出各个角色中的部分唱段。能够确定师承关系的是谭献信(谭西风之师爷)一支,谭献信出生于咸丰九年左右(具体时间不详),所以推测在这个时间里,“古事音乐”已经产生。

  由以上推测可知,虽然“古事音乐”产生的具体时间尚不可考,但其渊源确已久远。

  二“古事音乐”发展现状及分析

  “古事音乐”曾经辉煌过,但现在发展状况不容乐观。据谭西风讲述得知,那时的人们都盼着看“古事”、玩“古事”,几乎人人都能唱上三五段;如今虽也玩“古事”,但只剩下一种形式了,全是在走、舞,而根本没有唱段了。例如,大谭村“古事音乐”之《边关调》共分花船、女驴、男驴等角色传唱。男驴角色所唱《边关调》属该地民乐中较有特色的部分,共分24场,加上“走场过寨”可演唱一天一夜。遗憾的是,如今的“古事”中再也见不到如此丰富的传唱了,音乐部分也只有乐器演奏,演唱的越来越少。“古事音乐”的发展堪忧,日益衰落,面临后继无人之状况。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民间音乐生态环境的改变。民间文化如同自然生态环境,在这一环境之下繁衍、生产了不同的民间文化之树和果实。如果这一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文化将会凋零、失落,这正是文化的生态性。随着高科技和先进的工业文明的到来,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在底层社会对物质的追求高于精神的享受,民间音乐的生态环境面临失衡的状态。

  第二,传承方式的局限性。民间音乐大多是广大劳动人民的口头创作,借助“口传心授”的形式进行传承,很多东西在流传过程中变异、消失,这是民间音乐自身传承的局限性所致。大谭村的“古事音乐”也同样避免不了这样的局限。

  “古事音乐”的发展濒临灭绝,为了丰富我国优秀的民族民间音乐,我们应大力提倡对诸如大谭村“古事音乐”此类的民间音乐进行传承与保护。

  三、民间音乐的传承与保护

  大谭村的“古事音乐”在民间音乐中看似不出众,但在音乐形态、精神内涵中则透露出一种内在美。她独具地方特色,是劳动人民在劳动中的审美总结,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家庭中的一员,我们应采取有利措施对其进行保护。

  首先,让民间音乐走进课堂,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民间音乐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学校教育又是传承文化的重要场所,所以将民间音乐纳入教学内容,在丰富学习生活的'同时,为音乐的传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充分发挥民间自身力量,对优秀的民间艺人传承行为给予物质奖励。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极其丰富,完全依靠政府行为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民间自身的力量。既然大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民间,那么最好的传承与保护方式就是还原于民间,充分依靠民间力量,通过民间艺人以及民间组织来进行传承。同时,政府应通过适当的物质奖励措施来激励他们。

  再次,健全保护机制,落实对民间音乐保护的政策法规,借鉴专家学者的科研成果,逐步建立科学、高效的保护体系。对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音乐,要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支持,开发、引导市场需求。

  最后,注重宣传、营造氛围,提高人们对民间音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虽然现在人们休闲娱乐的方式多样,但是如果能借节日、庙会之际,将“古事音乐”此类的民间音乐做大,也不失为一种应时之策。

  以上仅是笔者通过对大谭村“古事音乐”田野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而总结出的保护对策,当然,对民间音乐保护的具体策略也并非笔者所能概全,这需要众多有识之士来共同探讨,在此抛砖引玉。

  参考文献:

  [1]新泰市文史资料,新泰市文史办公室.

  [2]《抢救民艺》,潘鲁生著,山东美术出版社,2006年第一版.

  [3]《民间艺术的文化生态论》,唐家路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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