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食品店暑期实践报告(2)

2020-07-04实用文

篇三:暑期食品安全社会实践报告书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走向社会的作用非凡的一道槛,其中充满着磨砺与再学习的机会。若要成功的跨过去需不断地反省并改进一些为人处世的措施。当然对于学自动化系的我来说,更得关注人际关系及其适用方面的琐碎,,为更好的规划以后的人生打好基础。这道槛对于大学生初步涉世不断地从中获得进步的经验也是非常重要的。

  20XX年8月13日-----8月20日我在安岳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参加了为期一周的社会实践活动。

  卫生监督主要针对经营过程、各种证件和条件设施三个方面,执法依据为《食品卫生法》和刚刚实施的《行政许可法》。这次卫生监督的重点是根据经营许可证检查是否有超范围经营的情况,通过各类供货商的证件检查供货渠道是否可靠,豆腐和熟食制品的加工及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进入超市,两名卫生监督员首先亮明身份,说明来意。之后,在超市负责人的陪同下首先对超市的包装食品进行检查。对这类食品的基本要求是包装上必须印有生产日期,如果是罐头则必须有罐头签。若生产日期能被轻易抹掉,也就是油印上的,则很有可能就是小贩制作,而非正规厂家。

  由于超市发是大型连锁超市,进货渠道比较正规,质量较为可信,而且包装食品的进货单位短期内不会有较大改变,因此对这类食品不必经常检查。重头戏放在对豆腐、蛋糕、熟食的监督上。

  直接入口的食品不能敞开存放,必须加盖或包好或在密封空间内,并且要有专门的设备制作加工。对于熟食糕点要求“五专”: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操作人员还要佩戴消毒口罩、帽子和手套。熟食必须在23—25度恒温存放,并且要透明遮蔽,营业员和顾客均不得用手直接触摸。做糕点则不仅要求工作室密闭,还在面积上有相应规定。

  目前一些单位或个人为牟取暴利,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制作加工豆腐;还有个别企业在只被允许制作蛋糕的情况下同时制作裱花蛋糕,这些都属于超范围经营。只有条件设施符合要求的单位,才会在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一项中专门标注允许制作豆腐和裱花蛋糕。

  熟食类制品经常出现的问题除以上提及的敞开销售和超范围经营外,就是“生熟不分”了。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应当贴有标志,生食品、熟食品应分开存放。在卖熟食的地方,冰箱里不能有生肉。

  对于经营直接入口的食品的企业(如饭店、超市等),卫生监督员逐渐找到了一条发现问题的捷径:检查卫生间。一般在卫生间比较干净的地方,其它卫生状况也能过关;而卫生间都不“卫生”的地方经常会发现其它方面的卫生问题。 在实地检查结束之后,卫生监督员核实超市经营许可证副本,并抽查超市存档的供货厂商经营许可证和质量检测报告的复印件。一些食品应提供分类的检测报告,如凉粉类的粉鱼儿,粉皮儿等分别有各自的检测报告。在我们检查的存档文件中,一些较大的供货企业不仅向超市提供本厂的证件,还同时提交了二级供货单位的证件,这更保证了其产品的可靠性。

  超市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悬挂在大厅显眼的位置,副本可供各类检查复印用。新发的经营许可证已经取消副本。并且在政策逐步转向“轻许可,重监督”的情况下,经营许可证由最开始的一年有效到现在的两年有效之后,又要延长为五年有效。

  各种证件检查完毕,监督员填写“情况汇报书”,即现场监督笔录。其中写明检查时间、地点、监督员和被检查单位的基本状况以及经营许可证上的全部信息(企业名、法人、地址、经营范围、有效期)。一旦查出问题,则要在汇报书上用清楚易懂的描述性语言解释,再联系法条加以阐述。如“生熟不分”的问题不能仅用这四字带过,还应说明是在标注“生”的盆里放熟肉,还是在标注“熟”的盆里放生肉;操作间中如有苍蝇也要注明大概数量。填写完毕之后,注明“以下空白”。

  由于这家超市没有法人,因此由负责人核实无误后,注明“以上内容属实”,之后双方签字。负责人无理由拒签的,监督员可在笔录上注明拒签事由。两名监督员签字后,文书即可生效。这就是要求两人上岗的原因。当然如果有在场的第三人签字更好。为了免去日后的许多麻烦,监督员执法时也配相机。

  在发现问题时,还可按情节轻重填写“卫生监督意见书”或“责令改正书”,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提出书面改进意见,到期复查改进情况。这两个文书都由北京市卫生局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各下属卫生局按期领取。使用时一式两份,一份卫生局留存,一份交与当事人。这样发生任何情况都可以按编号查出是哪个区卫生局的哪个监督员出具的.,作到有证可查。

  对于监督出现的问题,情节一般的做出提醒,严重的或者类似情节再犯的提出警告,屡教不改的只能取缔。对罚款不服的可在三日内要求听证。对于不合规定的设备,没收之后没有暂存,只有取缔。

  卫生局除对食品卫生单位的不定期不通知的监督检查之外,还有一些“线人”协助工作。他们发现的问题经便衣确认后,卫生局执法大队出动,抄封窝点。这样可以适当提高卫生监督的工作效率。

  这次短暂的社会实践活动使我对卫生监督工作有了初步的了解,让我开始关注并且思考这个看似简单,实际上充满了学问和技巧的行业。近年来,尤其在“非典”之后,这个行业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因为它与国民健康息息相关,它的基础性和特殊性决定了再多的重视于它来说都不过分。然而重视也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卫生监督作为一个系统,如何高效、正确地运转还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 首先,有效地动员和利用社会监督是推动卫生监督事业的新动力。公安部门在通缉部分要犯时,已经开始动用社会的力量,收效良好。同样的方法在卫生监督部门也一样适用。因为这两个部门有最大的共同点:如果放任,将会危害人民自己的利益。因此,人民愿意协助工作,尤其是在一定的物质刺激下。但是意愿归意愿,还要举报有门才能成行,比如公安部门擒拿要犯时公布的举报电话,还有24小时开通的110报警服务台。卫生监督部门何不加以借鉴,开通一个全国统一的固定卫生监督举报热线?加大卫生监督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同和参与,充分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卫生监督之路才能越走越宽。

  再者,卫生监督还可加强力度。卫生事业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不必赘述。一旦卫生系统出现问题,危害面十分广泛。因此,随着监督标准的提高,监督力度也应随之加强,尤其体现在惩罚力度上。一些违法加工肉制品的小企业竟存在10年之久,这与卫生监督不力有很大关系。每年这些违法的小企业、小作坊只需交纳一定数额的罚款,之后还能继续经营,而罚款与他们已经获得的暴利相比九牛一毛。

  第三,建立落实卫生监督领域的“问责制”。对监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分,如免职、停职、减薪或者警告等。在“问责”方面做到有法可依,并且把质询对象由单位扩大到工作人员,对消极不作为、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和违法履

  行职责的行为追究责任。同时完善民众和新闻媒体对这一行业的“异体问责”制。 第四,更多资金的投入、设施的配置。

  第五,健全卫生监督系统的法律法规。将食品卫生犯罪类型化,具体化,切实做到有“明法”可依,同时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第六,卫生监督行业吸纳适量科班出身的法律人才。目前,卫生监督员多是医学院公共卫生专业毕业,进入卫生部或卫生局后才开始学习法律。他们对法律的理解一般来讲不如法科毕业的学生,理解程度的高下进而导致应用能力的差异。法科专业人才则一来可以在卫生监督的一线掌握更多第一手资料,协助这方面立法;二来可以为修改既成的法律法规提出宝贵意见,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三来专业法律人对法律的精神有更深的理解,更能有效贯彻法律,加强卫生监督行业的法律性、规则性。

  第七,鼓励推动食品卫生行业内的互相监督。某一行业内查出有一家卖劣质产品,很多时候不仅这一家受损,同行业的其它企业也受牵连。从几年前的安然事件、世界通信公司事件,到帕玛拉特丑闻和刚刚发生的韩国劣质萝卜馅饺子事件,这些企业不但自身身败名裂甚至最终破产,还给整个行业带来巨大的震动。因此,同行业建立本行业的卫生监督系统,塑造良好的行业信誉,对于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大有裨益。

  在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了我的独立处世的能力。让我在社会实践过程中,通过独立生活、独立思考、独立自主的去面对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对社会的认识更加清晰。不管在实践过程中遇到挫折还是成功,对我都是一种收获,明确了优势同时也发现了不足之处,让我面对社会更加自信。希望以后学校多开展一些这样的活动,从各方面锻炼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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