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工程授权委托书(2)

2020-08-22实用文

7、委托人对授权行为的责任承担问题

  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自然得由委托人承担。需要在建筑工程施工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委托人对于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予以认可,并承担行为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责任承担的范例: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代理委托人就委托事项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委托人均予以承认,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8、委托期限

  实务中很多建筑工程施工授权委托书非常简单,根本没有关于委托期限的表述。明确委托期限对各方都非常重要。对委托人来说,如果没有委托期限,就不可预期受托人不当行为带来的风险。一旦有明确委托期限,委托人知道其只对受托人在委托期限内的行为负责。对受托人来说,只能在委托期限内行事,超过委托期限,必须取得委托人的授权,否则行为的后果就需要自己来承担。对于第三人来说,只可在委托权限内与受托人进行法律行为,超过委托期限必须让受托人取得委托人的授权,否则有委托人不承担受托人超过委托期限行为后果的风险。

  委托期限尽量表达明确,这能才有可预期性,也方便操作。委托期限一般有两种表达方式:1.知道委托事项完成时间的。如果事先就知道委托事项完成时间的,或者委托人希望限定时间的,委托期限可以表述成“委托期限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2.不知道委托事项完成时间的。如果事先不能确定或无法确定委托事项的完成时间,委托期限可以表述成“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建筑工程施工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9、委托人的落款签名

  落款签名看似简单,其实大学问。建筑工程施工授权委托书主文无论以什么形式出现,不管是打印稿还是手写的,只有落款处是委托人本人签收的才生效,所以要确保落款处委托人的签章有效。

  9.1 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

  理论上讲建筑工程施工授权委托书只要自然人签字就生效,但其实并不保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虽然字是本人签的,但是他签的字并不是正常时候书写的字体,导致笔迹鉴定产生错误。所以自然人签署建筑工程施工授权委托书保险的做法是,不但委托人本人要签字,而且要摁手印。摁手印管用的是因为人的指纹是唯一的。摁手印也是有讲究的,一定要摁清楚了,让指纹清晰可见,千万不要印泥使用过多,导致摁出来就是一团红,这样是无法指纹鉴定的。

  9.2 如果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如果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最优的署名方式是盖法人公章,再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其次是只盖法人公章,而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最不可取的是只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而没有加盖法人公章。前两种方式没有什么问题,能够表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授权,但第三种方式理论上也是没有问题的,但容易出现法人或其他组织否认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效力的情形。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是代表关系,与法人是一个民事主体,不发生效力归属的问题。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无需特别授权,这种权利是法律直接授予的。理论上说,法定代表人个人签名和法人盖公章是具体同等法律效力的,但法定代表人是双重人格,其行为既可能是职务行为,也可能是个人行为,如果建筑工程施工授权委托书没有盖法人公章,法人就可能以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是个人行为,而不是职务行为来否定建筑工程施工授权委托书的效力。

10、签署日期

  落款处委托人的签署日期看是很小的事情,所以委托人处理起来就很随便,甚至随便到只是签名不写签署日期。随便之处就是风险之所在,就是将来吃苦果的地方。

  这里以诉讼代理为例来说明签署日期的重要性。当事人《建筑工程施工授权委托书》中的签署日期是确认律师对某一案件承担责任的期限起点。诉讼程序的每一个程序都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时间节点,逾期则无权启动这一程序。如,超过举证期限再举证就可能导致证据失权,超过举证期限就无权再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等后果,如果律师在接受委托时,举证期限已经届满,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没有在《建筑工程施工授权委托书》中注明签署日期,恰逢委托人比较搞,那律师就等着被投诉,甚至被起诉吧。

11、建筑工程施工授权委托书的附件

  建筑工程施工授权委托书的附件主要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自然人的就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就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身份信息的好处,一来有便于核对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信息;二来一旦将来打官司可以直接作为立案的证据材料。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般到工商局就可以调取,但自然人的身份信息有些派出所可以调取,有些不可以调取,所以第三人在接受建筑工程施工授权委托书时就应当要求委托人和受托人提供主体身份信息的资料,这样可以免去很多麻烦。

  二、建筑工程施工授权委托书的份数

  建筑工程施工授权委托书是委托人出具的由委托人或受托人交付给第三人表述受托人有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所以说建筑工程施工授权委托书至少得一份,这一份是交给第三人的。最好委托人也保留一份,以便遇到特殊情形用以表面受托人有代理权之用。如果建筑工程施工授权委托书是两份的,那么需要在建筑工程施工授权委托书正文中表述“该建筑工程施工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委托人和第三人各执一份”这样的字样。受托人是否有必要持有建筑工程施工授权委托书?一般情形下没有必要,建筑工程施工授权委托书交付给第三人就已经表面受托人有合法授权。

三、避免出具空白的建筑工程施工授权委托书

  有些委托人为了图方便会对受托人出具一些空白的建筑工程施工授权委托书,再由受托人根据需要自行填写,这样做其实风险很大。这样就避开了委托人事先对第三人资信的审查,甚至有可能出现受托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形。

  空白的建筑工程施工授权委托书还可能形成表见代理。委托人向受托人出具空白的建筑工程施工授权委托书,后来取消委托后没有及时收回,如果行为人向第三人出具该建筑工程施工授权委托书,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但因为无权代理人有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现(如,持有空白的建筑工程施工授权委托书),且第三人是善意并无过失的情况下,表见代理对委托人来说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所以要避免出具空白的建筑工程施工授权委托书,防止形成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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