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2)

2020-08-22实用文

合同协议书 篇2

  杭 州 市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规 划 课 题

  立 项 协 议 书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课题类型:

  负责人:

  承担单位:

  成果形式:

  完成时间:

  资助经费:(注:学科共建课题、自筹课题此处不填金额,填写“学科共建”或“自筹”)

  经专家评审,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本课题列为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为确保本课题的研究任务能高质量地按时完成,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和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社科规划办”)共同签订协议书如下:

  一、课题负责人承诺:

  1.以本课题组填写的《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常规性规划课题申报表》为有效约束,按课题设计论证的内容认真组织课题组全体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2.不以资助经费不足等为由,擅自变更原课题设计中的研究内容和最终成果形式。

  3.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如遇课题负责人变更、完成期限延长、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课题管理单位变更等事项,主动填写《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社科规划办审批,不经批准不做变更。

  4.应用对策类研究课题一般不得延期,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接受撤项处理。

  5.按照本课题成果形式的结题要求完成课题。

  ① 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应公开出版;

  ②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应公开发表,重点课题要求二级以上刊物发表,其他课题要求公开刊物发表(参照浙江大学刊物级别标准);

  ③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应有市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根据研究内容被相关厅局级实际工作部门使用采纳,或送交相关厅局级部门领导批阅,或请专家鉴定通过。 ④ 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论文、研究报告三者组合的,应同时达到相应成果形式的结题要求方可申请结题。

  6.课题完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向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报送完整的结题材料,提出结题申请。结题材料包括:

  ① 研究成果3套(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提供出版后的书5套;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提供发表刊物原件1份,复印件2份;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提供研究报告全文打印稿3份,并附领导批示、采纳证明、领导批阅等佐证材料原件1份,或专家鉴定表。) ②《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一式三份。

  ③ 成果要报3份(《成果要报》应简要叙述该成果最有价值、最能引起学界或领导关注的主要观点及其论证、社会评价,字数4000字左右),并附电子版。

  7.市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呈送时,在封面醒目位置注明“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字样。无此字样,市社科规划办不承认其为市社科规划课题研究成果。

  8.按照《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中有关课题管理的规定,接受市社科规划办的管理。若违反协议,愿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并接受市社科规划办网上通报批评、撤项、追回经费等处理。

  二、课题承担单位承诺:

  1.将本课题列为单位的科研重点,加强对课题研究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及时解决课题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本课题的按时高质量完成提供信誉保证。

  2.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立项课题给予支持。

  3.认真审核课题负责人报送的结题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合格后及时将结题材料报送市社科规划办。

  4.按照《管理办法》做好本单位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并及时上报成果转化的情况(如:实际部门采纳、领导批示、论文转载、收录、引用情况等)。

  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承诺:

  1.按照《管理办法》,及时拨付市社科规划资助课题研究经费。研究经费分二期拨付,第一期拨付研究经费的60%,成果通过验收结题后,拨付预留经费。

  2.定期检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通报检查结果。

  3.按照《管理办法》,做好成果的奖励、宣传推广工作,并对成果转化工作成绩突出的科研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课题负责人(签字)

  课题承担单位(盖章)

  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篇3

  甲方(实习单位):

  乙方(实习学生):

  为明确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实习期限

  乙方到甲方实习,实习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习第一个月为试用期。

  二、实习内容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 ,从事 工作。乙方在实习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做好乙方的劳动生产安全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工作。

  三、工作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按不定时工作制安排乙方工作。

  四、实习期报酬

  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甲方每月15日左右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以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实习工资,试用期月工资人民币 元,试用期满后实习工资按人民币 元 标准发放。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实习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终止实习。

  2、实习期间,乙方造成甲方财产、经济损失的,按甲方相关规定处理。

  3、乙方必须严守甲方及其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商业秘密为个人及其家庭谋取私利,不得将甲方资料、机密等资讯透露给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3、乙方应遵守劳动操作规程,若因违反规定操作而致自身受到安全、健康的伤害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患职业病、工伤事故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七、协议解除或变更

  1、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有特殊情况可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协议,但必须在试用期内提前7天,试用期后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实习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实习要求或不适宜该工种工作等情况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并支付实习期间的工资后,解除本协议。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给乙方实习工资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协议。

  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等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4、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八、法律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人事部门备案,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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