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朝廷之美的起源演进定型意义论文

2020-08-23实用文

论述朝廷之美的起源演进定型意义论文

  一、何谓朝廷美学和威仪

  中国美学从原始状态到理性的演进,其核心可以说是从远古聚落的古礼美学到具有天下胸怀的朝廷美学。朝廷美学从夏商周开始一直持续到由秦到清的整个历史,在士人美学从魏晋正式产生之前是中国美学的主流,在士人美学产生之后也仍然在美学上占有重要地位,而且与士人美学紧密地交织在一起,从而成为理解中国美学的重要方而。朝廷美学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一是从远古聚落古礼到五帝时期的地域联盟之礼,表现为由古礼美学朝向朝廷美学的演进;二是夏商周朝廷美学,标志着朝廷美学的建立和定型;三是秦汉的朝廷美学,即从三代类型转为秦汉类型;四是士人美学体系产生后,朝廷美学的进一步演进。在这四个阶段中,第二、三段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两段的朝廷美学,对于以京城设计为核心的中国建筑、以朝廷冕服为核心的中国服饰、以鼎篡为核心的礼制器物,具有主导性和统领性。在这一意义上,理解了这两段的朝廷美学,就可以理解整个朝廷美学。这样,既能理解古礼美学是怎样转化为朝廷美学的,又能理解秦汉之后朝廷美学是如何展开的。

  朝廷美学的核心是什么呢?《礼记·少仪》和《荀子·大略》都提出了“朝廷之美”。孔颖达对之进行解释说:美即是容即是仪,朝廷之美就是威仪。①如果说,朝廷的建筑、器物、服饰、族旗、车马应该有怎样的形制是“礼”,那么,如是形制的感性呈现就是“仪”。礼所呈之仪,除了仁义礼智的内容之外,一个最为重要也最为本质的作用就是威。因此,威仪是朝廷美学的核心。可以说,理解威仪,是理解中国古代政治的最重要方而,中国古代政治为何以这样的美学形式体现出来,而这样的美学形式内蕴着怎样的政治内容和特点,都可以从威仪这一朝廷美学中得到理解。先秦最早的文献《尚书》和《诗经》都提到了威仪。

  二、威仪的初源,空地仪式之“羲”

  威仪的起源,从文字上讲,威,甲骨文无字,但许慎对之的释义和金文字形,盖应有其更早的来源。《说文》释威曰:“姑也,从女从戌。”又说:“夫之母为姑”。就其从女讲,来自远古女首领之威,威姑与严父并称,都来源于远古仪式的大人。闻一多论证了,远古的女蜗、额项时的女绿,夏的涂山氏、商的简狄、周的姜姬,都是高谋(社神),同时又是各自氏族的先姚(女祖先)。上古各族应有一个从女姓的时代,如果要再还原到更古的时代,那么,这些先姚就会与动物有甚密的关联。被称为“皇”的女蜗是“人头蛇身”(《天问》,王逸注),具有一种威仪;被称为“王”的西王母,形象是“豹尾,虎齿,善啸,蓬发戴胜。司天之厉及五残”(《山海经·西次山经》),也具有一种威仪。威字就其从戌讲,《说文》曰:“灭也,九月,阳气微,万物毕成,阳下入地也。”从天入秋之后肃杀之性立论,威从字源上女性首领之威到具有天道运转之威,构成威之词义基础。

  在中国思想由原始状态向理性的演进中,具有古礼特色的暴力美学之羲,演进为宜与畏,进而演进为威,最后定型为朝廷威仪。而羲字,在孔子提出仁到孟子把仁与义结合之后,正如与羊相关的美、善、祥、善、养字都与羌姜族的地域观念超离出来,进入到华夏的普遍观念体系,羲也在从暴力美学演化为威仪的同时,进入到仁义的核心观念体系之中,但其作为暴力杀戮的原意还在羲的语义中普遍存在。比如:“除天地之害谓之羲”(《礼记·经解》),这是从天地角度的杀,“大夫强而君杀之,羲也”(《礼记·郊特牲》),这是从君王角度的戮;“能收民狱者,羲也”(《逸周书·本典》),“禁民为非为羲”(《易传·系辞下》),这是从官的角度讲暴力。在现实中,拿起武器叫“起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诉诸武力,叫“义气”。这都是羲的原意,但只有暴力的一而而没有美学的一而。到羲进入仁学体系,其杀戮之义转为心理上强力纠错。《孟子·告子上》曰:“羞恶之心,羲也。”就是对不仁的心理和行为,进行内心自罚和内心纠错。董仲舒《春秋繁露·仁义法》说:“义之法以在正义不在爱人。”正义就是用正确思想去讨伐错误思想以达到正确思想。《礼记·礼运》说:“羲者,仁之节也,仁者,羲之本也。”节,即节制,斩断节除错误思想。((冠子·学问》说:“所谓羲者,同恶者也。”义与(对错误思想和行为的)恨相关。《帛书五行篇》说:“刚,羲之方也。”因为义是杀戮,所以强调要刚硬和力量。但这些都是义的暴力的一而朝向物理、心理、伦理的演进,而脱离了美学的一而。羲作为暴力美学之核心的演进,是宜与畏。

  三、威仪演进之一:社坛仪式之“宜”

  从逻辑上看,远古仪式地点的演进,是从空地到坛台到宗庙,最后定型在宫殿。羲的威仪, 社是一种立体性综合性的领土(包含与天的相关对应和与姓族的一体关联)。而在族群之间领土争夺中,社作为领土的保卫者的功能被突显出来。这就是作社祭的“宜”内在地具有杀戮的意义。在考古中,玉铺这一武器成为首领的象征,首领是在神抵的观念中被神化的,但其象征形象是武器。在文献中,黄帝经过七十二战而拥有天下,武力是拥有天下的重要保证,而武之神力又是与社相关联的,因此,《尚书·甘誓》的“不用命,戮于社”,把社作杀戮的圣地。《礼记·王制》:“天子出征,类乎上帝,宜乎社。”杜预注《左传·成公三十年》说:“宜,出兵祭社之名。”《左传·定公四年》讲了出征要带社主随行。①《周礼·春官·大祝》有:“及军归,献于社。”

  社具有很多功能,而“宜”是专在于社的杀戮功能的一而。但正如羲不仅是杀戮,而且强调杀戮进行的正义性一样,宜不仅指杀戮,而且强调杀戮的目的性。《说文》曰:“宜,所安也。”杀戮的目的是为家国天下的安定。正如《孟子·梁惠王下》讲:“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宜是为安天下的目的`而进行杀戮,因此与当时最高的圣地社坛关联起来。

  关于宜的各种释义,都与社祭的要项相关,因此宜作为杀戮,也在以社为核心的观念整体中突显出来。无论对外部的出征和防卫,还是对内部的刑罚,都由领土的安全和国家的安定而赋予其正义性和神圣性。

  宜是以社为意识形态核心时突出杀戮的威仪。当上古意识形态由社为核心转为以祖庙为核心时,杀戮的威仪就由“宜”转成了“畏”。

  四、威仪演进之二:

  祖庙仪式之“畏” 畏,《说文》曰:“畏,恶也。从由,虎省。鬼头而虎爪,可畏也。”段玉裁注:“恶也。从由,虎省。虎上体省而儿不省。儿者,似人足而有爪也。”

  从五帝时代到夏商周,东南西北各族汇集中原并相互征战,祖鬼时代的威畏,仍继承了以天下正义(羲)和天下安定(宜)为目的,胜利者同时吸收失败者的祖鬼形象而丰富和发展自己的祖鬼形象。因此,在五帝时代的畏与互畏之中,一种带有普遍性的象征图像产生和发展出来。甲骨文有令,叶玉森释为鬼。其侧而六,与甲同,两字“同为鬼字’。郭沫若认为是魅的初文,“系象人戴而具之形。王正书《甲骨令字补释》把此字联系到凌家滩文化、良诸文化、龙山文化以及商周文化相关图像进行分析。如果把这一分析放入从宜到畏的威仪演化中看,从良诸文化的戴冠人到商周的瞥臀图像,都是作为鬼之畏的象征图像,都与从社坛古礼到祖庙古礼的威仪相关联。虞夏商的以祖庙为核心的古礼进一步演进到“郁郁乎文哉”的周代,商代的畏就演进成为周代的朝廷威仪,经春秋战国到秦,以祖庙为核心的朝廷威仪进一步演进为以宫殿为核心的朝廷威仪。

  五、威仪的初型:从五帝到周

  戴家祥说:甲骨文没有威字,威义处皆用畏字,郭沫若说:“威字原作歇,乃古畏字。还有王国维、李孝定、林义光等,都与郭、戴一样,说威畏一字,而威字后起。这从历史演进看,由畏到威的转变是在周代的礼乐文明中完成的。孔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论语·八俏》)。由周之文向上追溯,孔子看到了尧舜的“焕乎其有文章”(《论语·泰伯》)。在孔子看来,由尧舜到周,就是一个文的创立发展和不断体系化的过程,章炳麟讲了孔子的文或文章就是礼乐文化的体系本身。①

  远古的古礼,特别是由尧舜到周,从其美学方而来看是文,而这一文的古礼体系,能在东西南北族群互动中成为中央王朝的礼乐体系,暴力又起了关键性的作用,而暴力的羲、宜、畏在与文的互动整合中,成为礼乐文明中的威。文王一怒而平邻近诸侯,武王一怒而灭商封,周公一怒而定商民叛乱,一言蔽之:圣人一怒而天下安。从暴力角度来看朝廷之文(美),这文(美)就是威仪。特别是当文在春秋战国的观念演进中,从普遍性的宇宙之美和体现宇宙法则的朝廷之美,在墨、道、法诸家以及孟子的一致攻击中,狭义而为语言文字之美,而威仪由在《中庸》、荀子、韩非、萧何、贾谊的理论合力中,成为朝廷之美的主项,并构成中国型朝廷之美的特色。

  从文献上看,从畏到威的转变,是在商周之际完成的,这主要表现在:其一,甲骨文无威字而只有畏字。其二,《尚书》里,威字出现37次,周以前仅有9次,全部都与畏同义(其中威刑2次,威讨2次,威虐1次,威胁1次,威与爱相。

  六、威仪:朝廷之美的结构和意义

  中国文化从原始的古礼之美到周代的朝廷之美,从两个不同的视点,产生了两个相互关联的概念。一是以原始古礼中身体之美为视点,具体来讲,是从东南族群之文(文身)和西北族群之趋(毛饰)而演进到以朝廷冕服为主体的朝廷之美的体系,这个体系用文章(或曰文)来称谓。二是以原始古礼中的各大要项的功效整合为视点,具体来讲,是从空地古礼中身体威恐之羲到社坛古礼与杀戮相连之宜,到祖庙古礼中与祖鬼的威惧相关的畏,到西周朝廷的美学体系的威仪。文章(或曰文)和威仪(或曰威)的内容为一,都是“礼乐之殊称”,但它们强调的重点不同。文章是从美的外观角度讲,虽然展开为各种各样的礼仪(或礼容),这些不同的仪容主要体现为审美类型;威仪是从各种各样的礼仪的审美效果上讲,要求朝廷之礼的各种仪容具有雅正、庄严、敬畏的效果。可以说,文(或文章)与威(或威仪)是朝廷之美不可或缺的两而。

  然而,在从西周到春秋战国到秦的演进中,文(文章)作为朝廷之美的体系,遭到了墨道法诸家的严厉批判,朝廷美学体系中的色声味的形而上(宗教和哲学)的意义被解魅,只留下享乐内容。文(文章)的形而上意义只在语言形式的诗文中存在,此后,文(文章)狭义为语言之美,荀子要重建朝廷之美,也只是把声色味纳入政治赏罚的实用制度上去讲,因此,文失去了作为朝廷之美的总称之义。而威(威仪)作为朝廷美学的总称却一直保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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