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聘用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年。
本协议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聘用期间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
1.工作岗位: 公司销售部销售员
2.工作内容: 公司产品的销售;其它工作;
三、聘用期间的待遇:
1.基本工资:人民币 元(包括工资 元,交通费 元,午餐补助 元,医疗费 元)。
2.销售奖励提成:完成每一单项物业,依据公司销售部制订的《销售费用提取及销售人员奖励办法》中有关条款执行。
四、劳动纪律:
乙方应认真学习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及劳动纪律,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五、劳动时间及劳动保护:
1.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定时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节假日及公休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3.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六、相关事宜:
乙方与甲方签定本协议时,应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及相关合同,并结清一切相关事宜,乙方如未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并同甲方签署本协议,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
1. 签订本协议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3.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在聘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1).在聘用期内,甲方不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2).在聘用期内,甲方违反劳动合同及国家法规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八、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相悖的,甲乙双方协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业务员协议书 篇7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销售人员):
姓名: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建立聘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聘用乙方作为销售业务员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聘用期限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为武汉
2、乙方担任甲方的销售部经理,主要负责全国业务的开拓、客户的维护以及销售款项的回收等。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乙方应予配合,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不安排乙方出差的,乙方应遵守甲方正常上班制度,按时上班。
2、甲、乙双方同意,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安排和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按月薪制计算乙方的工资报酬,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含社会统筹)
2、乙方的月薪工资构成:月发放基本工资+业务提成(定价销售额1%+超价格销售的价位差额的50%)+出差费用报销+话费补助+保险(甲方负责意外伤害保险,其它保险由乙方自己负责)
3、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月,甲方必须依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基本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作满月发放。其支付周期和时间为:每月20 号。 4 乙方的业务提成每月结算,甲方根据乙方业务货款回收完结情况结算,未回收货款的不予结算,等货款回收后结算。定价销售的提成为销售额的1%,超价格销售的提成为价位差额的50%。
5 乙方出差费用报销采用全额报销。话费补助标准为 元/月。
第五条 双方其他约定:
1、乙方要在甲方规定的价位浮动范围之内向外进行销售。
2、乙方负责业务开发,市场开拓,客户维护。协助甲方回收货款,乙方不得私自回收货款。如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 乙方对外销售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并签字,如未经甲方同意签字认可产生的所有经济纠纷由乙方个人负责,
4、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收集并分析当地的市场信息,并及时准确的提供给甲方。乙方有责任向甲方书面报告上月的销售业务情况,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月的销售业绩、客户维护情况、款项回收以及市场信息分析等。
5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有业务客源属乙方,如乙方离开公司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 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相关规定提前30天通知甲方方可办理结算离职手续;如未满合同期限又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予于甲方。
3、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可以提交劳动部门仲裁。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第九条 双方一致确认,任何一方变更地址或住址,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在本合同中确定的地址或住址视为双方送达法律文件的有效地址。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章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