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自查报告(3)

2020-12-31实用文

安全自查报告 篇4

  学校安全问题一直是我校最为关注和重视的工作之一,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实效检查情况:

  1、各场室:电脑、电视机及其它电器使用,电线、插座、开关没有漏电等不安全现象。电线没有裸 x。门窗、防盗设施正常。

  2、学生上学、放学路途有不遵守交通规则、违章骑车的现象。

  3、校园内上课、下课秩序以及课间活动时好时坏,中午在校外校内逗留的纪律和安全问题加强重视教育。

  4、防火、盗情况:实现了所有损坏的门窗、玻璃不过夜;教室门窗都能按时开关。各场室消防器械保管完好,并进行了定期检修,存放位置科学合理,做到了随时可用。

  5、还有学生到无证摊点买饮料、食品,乱吃零食、乱丢垃圾的习惯未能养成。

  6、教学安全情况:加强校内学生活动的安全工作,要求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做危险性游戏。学校集体活动或放学,有规定路队和行走路线。

  7、用电安全的检查情况:上学期,校园内教室、办公室和各功能室等处的照明电路的电线已重新更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学校周围都是公路,学生上学、放学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2、学生下课在活动时监管力度不够。

  3、礼堂后面的体育器材室旁的旧乒乓球桌不能随意堆放。以免学生爬玩。

  4、礼堂、西座楼、中座楼、东座楼都分别有裂缝,现经察看暂时没有大问题,但要经常观察,密切注意。

  5、后门值岗遇到高温、下雨,学生、老师较难受。

  6、学校饭堂的饭有时有点异味,是否是陈年米?

  总而言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事故猛于虎”,对于学校的安全工作,是学校应该引起重视的一个大问题,是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该从思想上去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所以,我们每位教育工作者都应该把安全教育放在我们教育的重要位置上。让学生在一个安全、和谐的校园中生活和学习。

安全自查报告 篇5

  我校自接到教育局《关于做好珠海市中小学校师生饮水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饮水卫生管理,预防食源性疾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教育局文件的相关要求,我校进行了细致的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 学校建立和落实了饮水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饮水安全工作始终坚持一把手总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各项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个人,实行定时、定点、定人负责,定期检查。

  二、 学校直饮水房实施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对来访者严格登记,不明身份人员、无正当理由要求进校人员严禁入内。

  三、 学校加强了学生饮水安全的管理。专人负责对饮水源定期查看有无污染现象,并及时消毒。定期对饮水设施如水池、水缸、水管、水龙头等进行检查,查看有无细菌衍生现象。

  四、 学校专门购置了饮水设备,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涉水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五、 为防止饮水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还进行了专门的饮用水安全讲座,要求全体师生严把“饮水关”。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对个别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教育不到位。

  2、 输水、蓄水管道过于复杂化,不利于消毒。

  七、 整改措施

  1、 加强学生的饮水安全教育。

  2、 修复饮水设备。

  3、 加强水质净化消毒处理。

  4、 加强对学生良好饮水习惯的养成教育。

  以上存在问题之处,学校领导已现场研究决定,马上整改,近日整改完毕。

  xx第二十一小学

  20xx年6月23日

安全自查报告 篇6

  根据地建建〔〕1号文件《关于开展第一季度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及时要求各施工企业认真开展了自查、整改,自治县建设局从1月30日—2月1日历时三天组织相关人员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重点抽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全县在建工程项目共有48个、拆除工程7个;建筑总面积10.76万m2,总投资4785.9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8个,职工集资建房6个,房开项目12个,私人建设项目2个。对每个工地都进行了认真仔细检查,发现不合格工地23个,14个基本合格,11个合格。所检查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为此,我局分别对48个在建工程项目和7个拆除工程作出相应的处理,在建工程项目发放停工整改通知23份,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14份,发放检查记录及提出整改意见书11份;7个拆除工程因未办理安全监督、拆除备案及拆除许可等手续,全部停工整改。其中,镇原办公楼拆除工程已补办相关手续,已恢复拆除作业。

二、存在问题

  通过这次建筑施工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建筑市场的质量安全问题形势严峻,严重影响建筑市场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具体表现在:

(一)政策方面:

  1、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落实。虽然已委托县质监站对建筑安全生产实行监管,但因在建工程项目点多面广,加之人手不足,难以监管到位,出现经常性工作较少,突出性工作走马观花,使安全生产工作说起来重要,想起来次要,做起来不要,出了问题就乱跳。

  2、工程造价偏低,特别是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卫生建设工程项目。由于工程造价低,施工单位无力投入安全资金购置安全生产施工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等设备,普遍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3、“黑工程”、“黑工地”还普遍存在,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卫生建设工程项目、当地政府职工住宅楼和办公楼及新业幼儿园等工程项目不按建设程序申办建设法定手续,就擅自指定施工单位放线开工。

  4、清欠工作任重道远,新的拖欠工程款、农民工资现象仍然存在。比如罗场乡办公楼到位资金才6万元左右,已完成投资15万元,据农民工反映已经有3个月没有领到工资。

  5、招投标工作在贯彻省府88号令存在差距,乡职工住宅楼、罗场乡办公楼和木黄卫生院职工住宅楼没有实行招投标就直接发包给施工单位;卫生院工程项目还出现中标的外地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给本地“三无”人员或本地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

  6、局属相关站室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顾大局、不识大体,只顾部门利益,出现未办理施工许可或规划许可的工程项目,也进行质监或出具设计施工图文,擅自放行,造成建筑施工拆除安全隐患严重,纳入监管难度加大。

(二)施工现场管理方面:

  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杂乱无章,特别是乡镇在建工程项目,没有实行封闭施工,围场作业和安装安全网等防护设施更没有做好“三保四口”的防护。

  2、施工用电极不规范,未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配电,配电线路混乱,甚至出现裸线直接连接。

  3、施工支架的架设不规范,采用的材料是破损腐烂的木材,施工撑木架设达不到要求,出现不牢固、不稳定现象,留下安全隐患。临边防护措施不力,实行****施工,永义乡卫生院出现干砖堆砌作支撑的'现象。

  4、吊装设备陈旧,使用落后的、淘汰的少先吊与胡芦箱,极不安全,施工通道无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5、施工工地有朝天钉板未及时清理。

  6、持证上岗率较低,部分上岗人员没有经过安全培训。

  7、项目经理、“三员”等施工相关人员多数不到现场且身兼数个工地的职务,何谈技术交底和现场指导管理。

  8、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实行巡监,没有实行旁站监理,现场控制能力较差且多数没有监理方面从业资格,造成不懂或不敢提出质量安全方面的整改意见。

  9、有的工地槽坑边1.5m范围内出现堆土高达3—4m以上,按规定是严禁在槽坑边1.5m范围内堆土或堆放建筑材料,并按边坡系数放坡;

  10、施工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外架没有剪力撑和固定基座及护拦;

(三)施工技术方面:

  1、建材检测措施不严,沙、石无检验报告。

  2、砼、砂浆配合比无标牌,现浇板保护层不够。

  3、构造柱内箍筋间距不足且捆扎不紧,与墙体之间没有连接筋,柱升到屋面时普遍出现没有箍筋,施工人员擅自将钢筋换小,从直径14毫米改为直径10毫米,没有按图要求的尺寸施工。

  4、构造柱或现浇板的钢筋混泥土不密实,出现麻面和空洞现象,有的在构造柱内出现填埋小砖头、石块等影响柱的结构,有的将板镶入柱中影响柱的断面。

  5、现浇楼梯没有按规范施工,有的现浇楼梯间梯步板的施工缝没有留在梯步的1/3处,从而影响楼梯的结构。

  6、砖砌体未严格执行“十六”字操作规程施工,沙浆不饱满,转角搭接不嵌连。

  7、施工单位擅自改变施工图,未到建设部门办理手续就加层。

  8、预制板搭接在圈梁或承重墙的长度达不到要求,有的只有4—5公分。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格“准入”、“清出”制度,把好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关。重点整顿和规范监理、施工单位的从业人员。

  (二)严肃查处违法转包行为,特别是中标企业的转包行为和本地“三无”人员的挂靠行为。从而遏制一流企业中标,二流企业进场,三流企业或“三无人员”施工的现象。

  (三)强化内部工作协调,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严禁出现违规操作或乱开口,擅自代表建设部门履行监督职能。严禁出现建设工程项目未办理规划手续、施工图文设计或审查及报建就进入招投标程序;严禁出现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质监部门就介入工程质监等行为发生。

  (四)督促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五方面主体尽快整改,并组织专业督促队伍进行巡查,直到达到整改要求,才能复工。

  (五)加强施工企业的“三员”,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培训工作,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现场控制能力。进一步强化施工人员的安排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六)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严格兑现奖惩。

  (七)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招投标监管,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备案制。

  (八)希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接到通报后,认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照整改通知书或整改意见书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加以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完善手续并报自治县建设局备案,待验收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否则,自治县建设局将按《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惩不怠,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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