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5
学生安全,责任重大。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行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各级各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和规定,按照沙湾区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安全工作实际,为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防范、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安全,特制订本安全管理责任书。
1、利用升旗仪式和班会时间,经常性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充实、针对性强。
2、积极宣传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有专门的帮教措施。平时加强巡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3、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法规和行为规范;不上超载车、船,不乘坐违规交通工具。
4、教育学生不私自下河、塘、堰、库游泳,防止溺水事故发生。
5、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楼道疏散、安全自救演练;教育师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加强森林防火教育和防止狂犬病教育。
6、加强住校生管理和用电安全教育,经常性排查住校生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7、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防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8、利用家长会或家长学校等形式,对家长开展相关的安全教育宣传,使家长与学校(园)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建立课件下载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到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之家长;学校组织学生活动和作息时间变更等事项,应及时告之家长;学校要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9、教育学生要友善待人,不要在同学间惹事生非,打架闹事,逞能好强;不准攀爬校园内树木、球桩、橱窗等建筑物;不准在校园内滑冰和骑自行车玩耍;不准在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等阳台、围栏上坐、骑、蹲、立;不准上楼顶;不准翻爬校门、围墙、窗户等;不准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到校,校园内严禁燃放爆竹;不准往窗外、楼下及任何场合乱扔杂物课件下载,防止伤人;不准擅自开展其它具有危险性的活动。
10、严格门卫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盘查,对暂住人口进行登记,保障校产及校内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11、对全校师生应经常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12、及时处理学生中发生的偶发事件。
13、加强对保卫科工作检查,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及财产安全。
14、分管领导要加强巡视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因管理疏忽造成的安全损失或财产损失由分管领导负责。
15、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和部门负责人各一份。
考核单位:
负责人:
责任部门:分管副校长
责任人:
责任书签定时间:
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6
甲方:**市***高中
乙方:()年级 班监护人:
为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建议所有学生在校住读。但由于个别原因不能在校住读的学生,确保学生在校外的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担责任。
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事故。
2、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发生的。
3、学生自行外出、自行组织活动或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4、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
5、学生在外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6、学生在外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原因造成的:
7、学生违反学校纪律与规章制度,经学校教育拒不改正,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的:
8、除学校和学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9、不可抗力造成的
10、形依法应当由监护人或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
三、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四、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7
甲方:__________学区
乙方:________ _____年级_____班 监护人:__________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内外的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一、由下列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甲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学校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大量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2、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省、市安全标准的;
3、学校对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不当的;
4、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
5、学校组织安排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6、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的;
7、教职员擅离工作岗位、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8、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9、学校知道教职员工患有不适宜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学生伤害的;
二、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担责任。
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或在上学期间不遵守学校规定发生的如,翻院墙、骑摩托车、电瓶车、乘坐或驾驶农用车等;
2、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发生的;
3、学生自行外出、自行组织活动或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4、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
5、学生有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态或特殊心理疾病,学生监护人未告知的以及由先天性疾病引起经教师正常处理无效的;
6、学生突发急病,学校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7、学生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8、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有某种原因造成的;
9、学生违反学校纪律与规章制度,经学校教育拒不改正,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的;
10、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课、体育竞赛活动中在教师无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
12、地震、泥石流、暴雨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
13、伪造个人联系信息,导致学生有突发情况不能及时联系到监护人的;
14、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由监护人或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
三、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四、协议有效期为从签订之日起一年。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