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协议书(3)

2020-12-31实用文

承包协议书 篇4

  甲方:鲜鱼村一社

  乙方:鲜鱼村一社社员袁泽清

  甲方将集体荒山一段,地名燕子岩,其地理位置为:东面是电视台岩轮与鲜鱼村八社分界;西面是本社大堰壁以上,距大堰沟两米以外,两米以内属集体;南面是与贵州堰沟分界;北面是滴水岩直上,一直到岩,在滴水岩外面现有的杷竹及其它林木归乙方管理砍伐,但不能再进行栽植竹木及其它,否则集体根据其情况给予罚款。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包期为(20)贰*年,即从一九九0年三月份起至xx年三月底止。

  二、乙方向甲方产纳承包费从一九九一年起算,一九九一年交纳(50)伍拾元正,一九九二年交(100)壹佰元正,一直到承包期满,共交承包费(1850)壹仟捌佰伍拾元。交纳时间,订于每年年底十月三十日以前交清承包款,如乙方交款每超出即推迟(10)拾天,乙方付甲方延误费10%。

  三、乙方在承包期中,可根据自己的意图进行种植任何经济林木,甲方无权干涉,从承包期日起,伍年以后,不能再继续种植庄稼,如有在荒上种植庄稼,就在每年承包款上加罚八倍,即就是交(100)壹佰元,就交(800)捌佰元归集体甲方所有。

  四、乙方在承包期内发生地址不名或其他,林权纠纷可由甲方指明和处理。如发生盗窃,甲方可以协助乙方追查破案,查获后按规定给以罚款,由乙方负责追收罚款,除赔偿乙方所应得以外,全归甲方所有。

  五、在承包期内如本人丧失劳动力或死亡后,可委托他人或自己的儿女同样承受承包权。

  六、乙方承包的荒山,不包括现有在荒山内的粮食种植耕地伍米,水果肆米,东树伍米,其它叁米。

  七、乙方承包期满,乙方可继续承包,但必须与甲方协商重新签定合同。(20)贰*年满后,承包费按有当年产植四、六分层,即四层归集体,六层归承包者,乙方不再承包,由甲方负责转包给别人承包,甲方付乙方的种植费,但必须有记在。如杉木,五分公分之上归乙方,五分公以下归甲方,计费标准按每窝伍角,竹子老的90%归乙方,保持10%的老竹母,甲方付乙方当年产植的百分之十(10%),嫩的全部归甲方,乙方不得任意确伐嫩竹及其它,否则给以罚款当年产值的百分之三十(30%)给甲方,水果按当年产值甲方付乙方百分之二十(20%),乙方在承包期满后,不得进行毁灭性的砍伐和其他行为。

  八、乙方在承包期间,甲方要进行集体建设,占用土地,土地费全归甲方,集体进行建设在半亩以内,不付乙方任何代价,如有大型的建设,青苗费归乙方所有,还有必须保持好电视台的输电线及其电杆,不得对输电线路的修整进行任何阻拦或敲诈。

  九、承包期中,甲方干部如有变换,合同仍然生效,不得变换或更改仍按合同执行。

  十、合同签定,经过乡、村签发意见盖章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乙方中途违约,付甲方全部承包款。甲方中途违约付乙方全部种植费。

  十一、国家政策的变化和体制改革变化,按政策规定办理。

  监证单位:

  合江县车辋乡人民政府(公章上签了:同意按此合同执行)

  合江县车辋乡鲜鱼村村民委员会(公章上签了:同意按合同执行)

  甲方代表:王福州(生产队长)

  乙方代表:袁泽清

  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承包协议书 篇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将日化店铺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承包给乙方经营,订立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甲方同意将 日化店铺及屋内设施交由乙方承包经营使用,在承包期间均由乙方使用;乙方承包后,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甲方不得影响乙方;

  2、承包期限为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2月31日止。

  3、原店内剩余货物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认可后,由乙方负责销售,销售后乙方按甲方按原来进货价将其货款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承包费上交及保证金的支付

  1、承包形式:甲方提供现有设备及经营手续,乙方在经营许可范围内自主经营,上交承包费后,亏盈自负;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保证按时向甲方上交承包费,承包费至合同签定之日起,前三个月为每月5500元(大写:伍仟伍佰元整),以后为每月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交款方式为月交,乙方于每月 5 号前向甲方缴纳承包费。如乙方未按时交费,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承包合同,并从押金中扣除伍仟元违约金。

  3、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上交风险保证金(押金)人民币 30000 元整(大写:叁万元整),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反合同规定,合同期满后,乙方结清承包费、电费、水费等各项费用,且房屋无损害情况下,甲方返还乙方押金;

  第三条 债权债务承担

  1、在乙方承包前日化店铺产生的债务由甲方承担,并在与乙方签订合同生效时全部结清;

  2、店面经营手续年审及相关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3、如因甲方债务及经营手续问题影响乙方无法正常经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甲方要向乙方支付伍仟元违约金;

  4、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自主守法经营,承包后,经营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承诺

  1、如因政府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双方可随时解除协议;

  2、经营期满甲方继续外包,乙方在同等承包费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3、如店面因修路要拆除,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关预交费用。

  第五条 双方权益及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与指导;

  2、甲方有权依约向乙方收取承包金、门店租金;

  3、甲方必须依约及时向乙方交付门店,不得无故拖延,否则,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中应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条款,并按本协议规定保障乙方的合

  法权益;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的履行,甲方要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负责全面经营,自负盈亏;按时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6、乙方负责承担经营范围内的水、电经营相关所有费用,并对经营中所有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消防、卫生等事项全权负责。

  7、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直接接触本门店房东或出租方,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就本门店承租事项等,直接与本门店房东或出租方签署相关门店承租等协议

  第六条 协议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2、甲方未依约按时向乙方交付店面,逾期交付,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同时甲方仍须支付违约金;

  3、乙方若未依约按时向甲方交纳承包费,逾期交费,甲方有 权解除本协议,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同时乙方仍须支付违约金;

  4、乙方若违法、违规经营,损害甲方商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同时乙方仍须支付违约金;

  5、本协议规定的承包期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6、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不可抗拒因素须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友好

  协商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按协议规定履行各自职责,任何一方违约,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整);

  2、甲方若未依约按时交付门店,每天按 元的标准向乙方赔偿损失。逾期超日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并可要求甲方另行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整);

  3、乙方若未依约按时向甲方交纳承包金或租金等各项费用,每天按应付金额的 %向甲方交纳滞纳金,逾期超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可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违约金元(大写:元整);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如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甲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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