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协议书 篇3
订立合同双方:甲方,乙方
______县______公社(乡)_____大队(村)___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______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东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其中,一等地______亩,二等地______亩,三等地______亩,四等地______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
二、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共______年,从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⒈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⒉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⒊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交售时间是____________。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______元,纳税时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______元,公益金______元,管理费______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⒋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金”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⒌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以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⒍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⒈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⒉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⒊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五、违约责任
⒈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义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
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⒉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⒊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六、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七、其它
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大队(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县______公社(乡)______大队(村)______生产队(公章)
代表人:______(盖章)
乙方户主:______(盖章)
承包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为发展村集体经济,提高集体经济效益,经甲方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具体表决说见附件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就鱼塘承包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鱼塘的座落、面积、四至:
乙方承包的鱼塘位于 ,鱼塘总面积亩,(鱼塘的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详见附件二), 附图及鱼塘现状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二、承包期限:
鱼塘承包期为四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和缴费时间:
1、从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费为每年人民币 元(¥ 元)。
2、 每年的承包费应于当年 1月 1日前一次性缴交完毕。
四、履约保证金缴交:
1、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缴交纳当年承包总款的20%(即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2、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履约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费用、承包金经及乙方应承担的违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
3、因承包人过错造成鱼塘损坏或拖欠承包费或有其它违约行为所产生的
费用,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甲方有权追偿。
五、甲乙方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 不得养猪,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允许随意改变鱼塘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否则每立方土罚款500元。
2、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的鱼塘需要用电必须服从电管站的管理,并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装上电表和漏电开关,才能用电,一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4、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5、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请人员强制进行拆除,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6、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六、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签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2、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或者以合作,联营业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
(2)乙方丢荒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鱼塘永久性破坏的;
(3)乙方利用承包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承包费(包括部分拖欠)达一个月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3、本合同具下列情形之一,合同终止:
(1)承包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3)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终止。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青苗及附着特补偿款归投入方所有,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土地安置费按征用时法律法规分配。
(4)如在当年6月30日前征用的可减免一半租金;如在7月1日后征用的不减免租金。
七、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有关税费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承包费仍按承包合同规定缴交,但由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
1、承包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渔塘的',甲方应按未履行合同期限应计承包款总额的 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承包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未履行合同期限应计承包款总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退回。
3、合同承包期内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规定,逾期缴交承包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被拖欠承包费总额每日3%计付违约金,若拖欠承包费达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履约保证金不退回。
4、合同承包期内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合同承包期内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1)、(2)、(3)款的,甲方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并可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承包期间,如遇外堤洪水受浸可以减免当年承包租金(如在当年7月份后受浸只减免半年现金,内涝水受浸不减免租金)。
九、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惠城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惠城区沥林镇英光村委会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