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4
男方:*** (基本情况略)
女方:*** (基本情况略)
为尽快解除婚姻关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离婚理由
双方于*年*月*日在自由恋爱的基础上结为夫妻。经多年的婚姻生活,均感到诸多不适,因此决定协议解除婚姻关系,与任何第三人无关。
二、财产之分割
1、婚内双方共同购买的商品房一套(*平米,市值*万),男方自愿放弃,归女方所有;
2、双方婚内共同出资购置的所有家庭物品,男方自愿放弃,归女方所有,男方私人用品除外。
3、婚内,在双方收入基础上形成的银行存款*万、购买的股票及其收益*万,男方自愿放弃,归女方所有;
4、家庭轿车一部,购买价格*万,女方自愿放弃,归男方所有;
5、本协议签定时,夫妻没有共同债务,双方均表示各自没有隐瞒之债务,也无隐瞒之财产、债权。
本协议生效后,如各自出现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均由本人负责偿还。隐瞒之财产、债权及收益,对方要求的,归对方所有。
本条款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方之效力。但根据本协议之规定,不应履行偿还债务的一方实际履行了偿还义务的,可以向对方追尝,被追尝方应当在履行方实际偿还债务的限额内予以偿还。
三、子女之供养
鉴于目前没有婚生子女,也无领养子女,且女方尚未怀孕,故本协议不涉及子女供养问题,特做说明。
四、特殊条款
鉴于双方收入差距的实际情况,出于保护妇女之目的,男方自愿承担以下责任:
婚姻关系解除后,女方再婚前,女方因失业、疾病、伤残原因导致生活困难时,男方按月承担女方的基本生活费支出,每月额为800--1000元。
本条款有效期为5年,自本协议生效时开始计算。
女方恶意使用本条款之权利,以谋取利益的,如主动失业、装病、自残等,本条款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未做规定的,发生纠纷时,按照解除婚姻关系时的中国现行有关法律解决。现行法律未做规定,而将来法律予以规定的,按照纠纷发生时的法律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离婚机构各持一份。
七、本协议自办理离婚登记时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5
男方:何某某,男,汉族,年 月 日生,住XX市XXX街XXX号,
身份证号码:4300000000000000
女方:涂某某,女,汉族,年 月 日生,住XX市XXX街XXX号,
身份证号码:4400000000000000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认识,于 年 月日在XX市XX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现因X方婚外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分配方式:全部存款归女方所有;
2、股票: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分配方式:全部股票归男方所有;
3、基金: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分配方式:全部基金归男方所有;
4、房产:位于XXX路XX号XX栋XX单元XXX的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给女方房产一次性补偿XX万元。
5、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三、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四、子女抚养:
双方确认女儿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支付标准及方式:
1、按月支付,目前每月800元,付至儿子18岁成年为止,待其上学后视情况增加;或者:
2、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人民币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二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家具、家电、银行存款、股票及基金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损害赔偿:
鉴于X方婚外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X方应一次性赔偿对方人民币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上述X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20xx年6月18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除继续履行外,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XXX元给对方。
八、 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6
男方:姓名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汉族,现住址: 。
女方:姓名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汉族,现住址: 。
男女双方在 年 月 日在宜宾县柏溪镇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 与女方 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 年 月 日生育一男孩,取名: ,离婚后儿子随男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元,在每月 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夫妻双方婚后无共同房产。
2、机动车辆: 年 月 日购有雪弗兰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女方所有。
3、股权、股票、债券等:(无共同持有,无需分割)。
4、债权与债务:(无共同债务,无需尝还)。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自由安排
女方住:自由安排
五、其他协议事项: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 (签章) 女方: (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