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查报告 篇4
没有好的管理,就没有好的效益。为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强化源头管理,切实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作为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把安全工作进一步做好做实、做细,保证我公司安全工作顺利开展,特将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行车安全、车辆安全设施、综治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逐一报告。
公司设有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并不断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使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比较完善,安全管理人员能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抓好安全管理,能够及时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公司有健全的各项安全制度,管理人员不但熟知和了解,更能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制度;公司有安全领导小组,并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指导、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到人、责任到人、制度到人。各岗位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和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层层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书;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并有完善的安全基础工作考核标准;有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及安全工作会议记录,严格的执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有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和安全预警机制;车辆GPS监控中心保持24小时管理,落实到人,对不服从管理的车辆从重从严处理。
每月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能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和落实工作布置。与安全直接责任人、与部门专职综治安全管理人员、与各车辆车主能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有开展各种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并定期对员工、驾驶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有培训考核记录并入档保存。确立安全重点部位并有定期检查,每月开一次安全例会,每季度有一次自查自改,规定每半年和年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车辆消防器材与配套设备能落实“三定”管理,安全工作的落实及安全检查情况有记录资料并存档。公司内部已建立安全信息档案,对不安定因素做好疏导化解整改工作。公司无群体斗殴和集体上访、罢工罢驶等事件发生。有制订安全检查计划,坚持对所属车辆进行巡查或例检。每次安全检查有车辆、所检查的项目、检查人员与被检查车辆负责人签名记录,并把安全工作列入车辆每季检查与考评。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改。对上级机关发出的整改通知能按时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对安全隐患有整改情况记录和有关人员签认的资料存档。 总之,这次自查我们做到了认真细致,通过自查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牢记安全。把安全工作视日常工作的首位,警钟常鸣,永不放松。
企业自查报告 篇5
根据*地税直查(20xx)20x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4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4,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企业自查报告 篇6
根据省、市纪委通知要求,我区对公务活动中涉及的“三公”经费有关状况汇报如下:
一、“三公”经费管理状况
20xx年度,我区“三公”经费共发生7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8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没有公款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我区公务用车运行费实行定额管理,处级领导专车运行经费每年2。5万元,部门公务车经费每年1。5万元,凭据核销,超支不予处理。
公务接待费我们以林业局经营收入为基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当年公务接待费能够发生的最高额度,并把接待费用控制在最高额度以内。具体管理中,本着从严管理、勤俭节约、圆满待客的原则,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强化公费招待审批制度,加强公费接待部门和接待标准的管理,既加强了业务招待费的使用管理,又促进了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三公”经费管理成效
透过各个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我区20xx年“三公”经费管理取得良好效果,即节约了资金,又发展了业务,在拓展外部市场,协调和密切各方关系上取得了可喜成绩。
今年我局将会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按照上级的要求,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制度建设,完善预算分配机制,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大力推进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