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承诺书(2)

2020-12-31实用文

质量承诺书 篇4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因勘察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勘察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勘察业务,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

  3、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勘察工作,及时整理、核对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的真实性、代表性,保证勘察成果内容齐全、图表清晰、数据准确、可靠,结论建议合理,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勘察文件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4、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勘察问题,积极参加地基验槽、基础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保证签署的验收结论准确可靠,按规定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勘察单位留存。

  注:在提交承诺书同时提交法人授权书 勘察单位(公章):

  年月日

质量承诺书 篇5

  1、为用户提供全面优质服务作为服务口号,全心全意忠诚为用户服务,并认真执行上级对机动车维修管理各项规定,价廉质优。

  2、对用户维修车辆,认真检查并做好项目记录,听取用户提出故障问题,填写好维修项目,作出估价单,用户签名认可。

  3、在维修过程中,发现须增加维修项目,及时与用户联系,说明情况,取得用户答复再施工,对用户有不明之处给予热情耐心解释。

  4、对维修车辆,保证质量、按期交货,树立急用户所急,实施24小时服务,为用户排优解难,配备有出外救济和拯救车辆人员。

  5、对出厂维修车辆实行跟踪服务,按国家规定质量保证期,按项目保质期保修。

  6、对需要购件进行维修车辆,保证能主动向车主就价格、配件厂产地、质量等作详细解答,征得车主意见再作处理。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安全承诺书

  机电类:

  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资格许可

  (一)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取得本规则许可施工单位进行。

  (二)安装或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与相应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保证得到其必要技术指导、合作与备品配件供应。如制造单位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格,由承担相应施工单位负责保障该设备满足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三)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自有职工能够及时抵达所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事故发生后在30分钟内抵达事故现场。

  (四)安装、改造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任命其中1名为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检查员不得少于1人。

  (五)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人。

  (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施工中安全隐患,并严格按照本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实施现场作业,确需调整施工方案时,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管理制度。

  (七)未经制造单位委托或同意进行改造特种设备,改造单位必须更换该特种设备产品铭牌,并在产品铭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本单位名称、改造日期和本单位《许可证》编号等。

  (八)经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后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严格自检。

  锅炉:

  凡从事《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安装改造工作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锅炉安装改造工作。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整(组)装出厂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安装改造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安装改造锅炉;

  (二)不得安装改造由未取得相应锅炉制造许可单位制造锅炉产品;

  (三)不得安装出厂资料不全或者未经监督检验合格锅炉产品(分期出厂散装锅炉除外);

  (四)不得改造未进行使用登记锅炉;

  (五)不得安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移装锅炉;

  (六)不得安装改造报废锅炉,或将非承压锅炉改造成为承压锅炉;

  (七)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许可证;

  (八)不得将承接锅炉安装改造工程转包给其他无相应资格单位。

  安装改造单位在施工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锅炉安装改造施工前,安装改造单位应按照《条例》履行告知义务;

  (二)自觉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积极配合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机构按照《条例》和《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所实施监督检验工作;

  (三)发现锅炉受压元(部)件存在影响安全质量问题,应当停止施工,及时报告安装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在有关问题得到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对安装改造施工质量负责,并及时做好有关锅炉安装改造质量记录工作,妥善保存锅炉资料和见证材料,在竣工验收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完整移交给锅炉使用单位存档。

  本单位同意以上规定条款,并承诺告知内容真实,在安装、改造、维修以及日常维护中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上述所列条款执行,将安全放在首位

  承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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