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协议书 篇3
甲方:任红霞 证件及证件号码:
乙方:李光明 证件及证件号码:
丙方:王鑫 证件及证件号码:
丁方:刘诚 证件及证件号码:
戊方:刘欣 证件及证件号码:
己方:宋东波 证件及证件号码:
现有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合股(合伙)开发攀枝花西区清香坪“星瑞时代广场”(暂定名)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名称为攀枝花星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面实施六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共担风险,共担责任,共负盈亏的决策,并对合作开发的“星瑞时代广场”房地产项目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经六方股东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 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__3300万元,占“星瑞时代广场”房地产项目投资股份,出资的形式_现金 ,出资的时间__20xx年4月21日。
乙方出资900万元,占“星瑞时代广场”房地产项目投资股份 15 %,出资的形式_ 现金 _,出资的时间_20xx年4月21日。
丙方出资__ _ _ 、占“星瑞时代广场”房地产项目投资股份 %、出资的形式_ __ 出资的时间______
丁方出资__ _ _ 、占“星瑞时代广场”房地产项目投资股份 %、出资的形式_ __ 出资的时间______
戊方出资__ _ _ 、占“星瑞时代广场”房地产项目投资股份 %、出资的形式_ __ 出资的时间______
己方出资__ _ _ 、占“星瑞时代广场”房地产项目投资股份 %、出资的形式_ __ 出资的时间______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六方共同约定甲方占有“星瑞时代广场”房地产项目投资股份______%; 乙方占有股份______%;丙方占有股份______%;丁方占有股份______%;戊方占有股份______%;己方占有股份______%;
甲、乙、丙、丁、戊、己六方以上述占有“星瑞时代广场”房地产项目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股利,六方按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分配股利。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一)合伙期限:
合股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各方无意退股,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二)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 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六方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星瑞时代广场”房地产项目正常经营不允许退股;如执意退股,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股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股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股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股对待,否则以退股对待转让人。
四、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股期届满;2)全体合股人同意终止合股关系;3)合股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股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二)合股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股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股人出资多少,先以合股共同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股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五、纠纷的解决:
股东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股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六、公司的运营:
在本股份合作协议签订后,全权委托________作为“星瑞时代广场”房地产项目运作的总负责人(攀枝花星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简称公司执行人)。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星瑞时代广场”房地产项目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一)、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__元;
二)、新项目的引进;
三)、重大的促销活动;
四)、合股人共同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星瑞时代广场”房地产项目今后如需增资,则六双方共同出资,按公司占股比例出资。
八、在本股份合作协议签订后,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星瑞公司的每季度财务报表,评议“星瑞时代广场”房地产项目的运作状况。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6份,五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五方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丙方(签名): 年 月 日 丁方(签名): 年 月 日
戊方(签名): 年 月 日
己方签名): 年 月 日
股份协议书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年。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元,计___股。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_______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___股,乙方占___股。
四、分红:①每月______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②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b.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
c.合同到期时;按退股当时(日)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
六、纯利润:
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七、其他:
①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_____ 区域内做任何营利性投资。
②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美发、美容店。
③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④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⑤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签约日: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