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3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城区集中供热系统的安全事故,保证安全、稳定和连续供热,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部门与供热企业的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城内供热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具体包括:
(1)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锅炉、压力管道安全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等;
(2)煤炭供应紧张影响正常供热;
(3)因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造成区域停供或大面积停供。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
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本区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供热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范围内的供热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挥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小组组成:
组长:市政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市政管理局分管领导
成员: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金安热电有限公司经理、恒阳热电有限公司经理、金泰热力有限公司经理、大众热力有限公司经理、华暖热力有限公司经理、暖到家热力有限公司经理、晨旭热力有限公司经理、龙城热力有限公司经理、春宇供暖有限公司经理、大源热力有限公司经理、鑫诚热力有限公司经理、正大热力有限公司经理、泓利热力有限公司经理、津源热力有限公司经理、华龙热力有限公司经理。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当发生城市供热突发事故时,指挥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指挥小组成员未在市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单位同志按职务排序递补。
1.领导和协调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妥善处置重大事故和应急响应期间的重大问题,制定切实应急方案,尽快恢复正常供热;
2.贯彻国家、省、市政府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订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市政管理局有关科室和各供热企业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3.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负责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上报;
5.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7.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三)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1.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局供热办主任、安全办主任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
2.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应急响应时,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与其他部门的联络。
(四)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供热管理办公室根据指挥组的指示,组织城市供热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供热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供热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按照指挥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上报的供热系统情况;组织事故调查。
2.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与市政府应急机构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指挥小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市政府的有关会议;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小组会议;审查供热系统重大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制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情况简报;组织全市供热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3.各供热企业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市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热用户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及评估
(一)、管道爆裂,引起大量热水泄漏;
(二)、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及引起的火灾;
(三)、供热用煤短缺,引起大面积停暖。
四、突发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第一受理人必须在10分钟内将情况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副组长或组长。对可预见的影响供热运行的事件,需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事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
2、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简要经过;
3、已经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
4、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信联络方式。
(三)供热管理办公室应立即赶赴现场,搞好现场保护,维护好现场秩序。因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确需移动物品时,需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并拍好录像,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保留痕迹和物证。
五、应急处置
(一)基本应急。发生突发性重大事故时,应本着控制-报告-抢险的原则进行,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接警者(或发现事故者)首先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扩大,并迅速向热源单位、部门负责人及供热企业应急办公室报警,供热企业应急办公室迅速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警;
2、接到报警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供热单位各专业抢险队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扩大应急。当事故发生为特别重大时或超出本级预案处置能力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利用全市各种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三)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控制,重大险情已经排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无事故发生,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供热,保障城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供热方面的专家和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将调查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三)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责任事故,必须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七、应急保障
(一)通讯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本预案启动时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
(二)应急队伍保障。供热管理办公室要组织建立供热企业的专业抢险队伍,按照事故性质成立蒸汽泄漏抢险队、管道爆裂抢险队、电气事故抢险队等事故抢险队,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使用,抢险队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每支抢险队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三)物资保障。供热企业应提供本单位供热设施设备情况,储备常用备件。各专业抢险队要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包括通讯工具、照明设备、通风机、切割机、防毒面具、灭火器材、电焊机、隔热服、应急救援车辆等,并按规范要求储备相应燃料。并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八、附则
(一)应急演练。应急领导小组每年要结合往常供热事故情况,组织对供热企业的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抢险队人员、设备、设施配置情况;抢险队反应能力及业务技能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领导小组抢险指挥能力、业务技能;设备、设施、配件、材料准备情况以及预案可行性等有关情况。供热企业每年都要针对各类事故定期组织4支抢险队进行救援抢险演习。
(二)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供热单位要牢固树立防大灾的意识,加强对重点部位、岗位、设备设施的检查,防止锅炉、汽机、发电机组、管道、换热站等方面发生重大事故。要明确本单位危险源并建立档案,加强重点部位的巡检;建立并完善值班、检查、例会等各项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保证信息能够及时上传下达。
(三)预案管理。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和演练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