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规章制度
制定人事规章制度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那么,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人事规章制度,内容仅供参考。
人事规章制度1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权限
第四条 总经理确定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一线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一、 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 负责管理公司人事档案资料。
三、 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 负责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 负责公司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 组织公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 组织公司人事培训工作。
八、 协助各部门办理公司职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九、 负责公司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十、 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十一、 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二、 负责劳动合同的签定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六条 部门主管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部门主管决定部门经理以下职员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部门主管建议本部门职员待遇方案。
第三章 人员需求
第七条 在经营年度结束前,人力资源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总经理根据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公司的投资、经营方案,来确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部门设置。
第九条 经总经理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 职员的选聘
第十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二、 从公司其他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才。
三、 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人员增补申请表》,报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各部门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好《人员增补申请表》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招聘所需人员。
第十三条 求职人员应聘本公司,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所有求职人员应先认真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初试。
二、 初试合格后,应聘人员详细填写《应聘人员工作履历表》和《应聘人员工作经历、社会关系情况表》,然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与业务部门主管复试。
三、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应聘要经总经理面试通过。
四、 复试合格后,通知应聘人员一周内等结果。
五、 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填写表格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无误后,报总经理审批,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应聘人员到岗,并办理体检手续。
第十四条 体检合格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应聘者报到,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备查。
第五章 职员报到
第十五条 所有招聘录用的新职员正式上班当日先向人力资源部报到,并以其向人力资源部报到的日期,即起薪日。
第十六条 报道当天所有新职员须携带:
一、 两张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服务自愿书、医院体检表;
第十七条 担保书
一、 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均需办理担保手续,并经人力资源审核后方可报到;
二、担保人须是具有正式职业、有固定住房、北京户口。
三、凡为本公司员工与担保的员工有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者,不能做担保。
四、被担保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担保人应负赔偿责任:
1、 亏空公款或借用财物不还者
2、 偷窃、丢失本公司资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3、 假冒本公司名义向外诈骗、招摇有确凿证据者
4、 故意毁坏本公司的设备或其它物品者;
5、 营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为导致本公司受损害者
6、 移交不清或弃职潜逃导致本公司受损害者
五、担保人因故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经同意后方能解除担保责任;
六、 担保人应于员工离职半年后而无未了事项时方能解除担保责任,保证书自动失效;
七、 公司每年定期对保,并在认为必要时,随时办理对保;
第十八条
一、 本市的员工要将档案转入本公司,由公司统一寄存在《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将档案调入的,经人力资源主管同意后,暂缓办理,并同时携带原单位出示的《离职证明》,下岗人员出示《下岗证》;
二、 如果是外地职员须办理完《就业证》或《暂住证》方可上岗,《就业证》或《暂住证》、《毕业证书》的原件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否则视为拒聘,员工离职时交换本人;
第十九条
一、 报到当日,人力资源部应向新职员介绍公司的简介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由人力资源部主管与其签定《试聘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试用员工自留。
二、 办理报到手续领取下列资料:
1、 员工手册
2、 员工资料卡(填写交行政中心)
3、 办公桌的钥匙
第二十条 新职员办理完报到手续后,人力资源部门领其到用人部门试用,由部门主管接受,并安排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试聘合同中的工作级别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职员试用
第二十二条 新职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一、 新员工试聘期间按公司《职员考勤及休假、请假管理制度》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聘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二、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随时解聘。
第二十三条 试用期的考核
一、 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将《职员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施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二、 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三、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四、 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第二十四条 转正
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新职员试用期满之后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批。
第二十五条 提前结束试用期:
一、 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人力资源主管、总经理批准。
二、 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职员转正考核表》,经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主管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职员。
第二十六条 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 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发进行,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
二、 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1、 考核结果95分以上 提前转正 晋升工资;
2、考核结果85—94分 按期转正 晋升工资;
3、考核结果75—84分 按期转正 不予晋升工资;
4、考核结果60—74分 延长试用期;
5、 考核结果低于60分 试用不合格,不拟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