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院:协助教务处计算执行学课时总数。
组织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共同核算课酬绩效。 绩效领导小组:审议课酬绩效方面的各项结算。 ④结算时间
结算时间为每学期第18周。
2.1.2行政教辅部门的绩效津贴总额。
行政教辅部门的绩效总额按二级院部人均绩效津贴的95%标准计算,费用包干。内部分配的具体标准如下:
2.行政教辅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其系数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算绩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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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团队奖励绩效
教学院部的团队绩效津贴按照教学院部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1)进行考核,设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两个,一等奖奖金10万,二等奖奖金5万。
行政教辅部门的团队绩效津贴按照行政教辅部门(院部办公室)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2)进行考核,设一等奖两个、二等奖五个,一等奖奖金人均800元,二等奖奖金人均500元。
2.2.绩效津贴二级分配方案制定的原则要求
2.2.1 教学院部绩效津贴分配方案的制定原则要求
(1)各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教师职称系数。
(2)各院部必须先将本院部分配方案报学校绩效领导小组审批后,再提交院部全体人员大会进行表决,超过应到人数的两分之一以上票数方可通过,表决大会需通知组织人事处和纪委派人参加。若对方案进行修改等,也须依据上述程序进行。
(3)各学院将绩效津贴分配的最终结果在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绩效津贴分配的过程材料及最终分配结果报学校组织人事处审核发放。
2.2.2行政教辅部门绩效津贴分配方案的制定要求
(1)各行政教辅部门按学校核定的绩效津贴总额,根据本部门制定的绩效津贴考核及分配方案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