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安全规章制度(2)

2020-08-26策划书

  一、对境外人员开放的宾馆应当配有中、英文紧急疏散广播录音,其他酒店应当配有中文紧急疏散广播录音或书面的广播词;

  二、每个楼层应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合理,保持畅通,具体执行5.2的要求。

  3.3.4 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龙头冷热标识清晰;

  二、地面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浴缸及淋浴间配有防滑设施(或有防滑功能),并有提醒客人小心滑倒的标志;

  三、浴缸上方安装扶手,且完好、牢固;

  四、卫生间应有完好、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如排风扇);浴缸和淋浴间均有单独照明且照明度良好;

  五、淋浴房玻璃应防爆碎或粘贴防爆膜,以防止玻璃碎裂伤人;

  六、毛巾、浴巾等应每天更换,消毒;配送的一次性牙刷等应符合国家标准,从具有卫生资质的单位采购;

  七、照明灯具应防水、防尘。

  3.3.5 客房服务活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客房服务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服务人员熟悉并执行;

  二、登高时使用梯台,注意安全;站在窗台上擦外层玻璃要系好安全带,且牢固有效;清扫天花板墙角或灯管,应使用梯台或凳子;

  三、正确佩带保护手套使用清洁剂及清洁用品,并了解其化学属性,防止溅入眼睛或腐蚀皮肤;

  四、吸尘器、地毯机、高速磨光机等移动电气设备及其电源线绝缘良好,无破损;

  五、吸水泵应设有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六、公共区域地面打蜡或拖地时应放置警示牌;

  七、服务人员应每日检查电器完好状态,客人离开房间时检查室内是否遗留烟头、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八、日常清理客房,烟缸内未熄灭的烟蒂不得倒入垃圾袋中。

  3.3.6 客房安全检查

  一、跟房检查:凡客人外出或退房必须由服务员检查该客房是否有烟火隐患及其他异常情况,记录客人外出时间。

  二、巡楼检查:每隔一小时巡楼一次

  (1)检查是否有闲杂人员在楼层逗留,若有应劝其离开楼层,访客让其在大堂休息区等候;

  (2)是否有烟火隐患及消防器材是否正常;

  (3)发现房门打开的房间需叫房客关好房门;

  (4)房内是否有异常声响及其他情况。

  3.3.7 异常情况处置

  一、治安事件报告:当遇有团伙斗殴事件或突发性事件应立刻通知当值管理人员,并做好记录(事发地点、时间、人员等)。

  二、执行验证开门服务,对患病或形迹可疑的客人要及时汇报。

  三、检查客房时发现插座、开关,热、冷水管线,水暖管线等存在隐患及不安因素,要及时处理,立刻报告并做好登记,切防各类事故发生。

  3.3.8 交班制度:当班时认真填写好各项内容,以书面为准,必要的项目,还要口头交代清楚。

  3.4 公共区域安全管理

  一、公共区域通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合理,保持畅通,具体执行5.2的要求;

  三、人行自动门必须采用安全玻璃,破碎时不应有锋利的棱角与碎片;

  四、作为逃生方向上的门扇玻璃,应在任何位置上均易打破;透明门扇表面应有醒目标志,清晰地标识出玻璃的存在;

  五、自动门失去动力时,门扇能被手动打开;

  六、旋转门应至少配备一个手动复位型紧急停止按钮,按下按钮后运行中的门扇应停止。

  3.4.2 公共区域灯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普通吊线灯,灯具重量在1kg以下者,可直接用软导线安装;1kg以上的灯具则须采用吊链吊装;

  二、凡灯具重量超过3kg者,其与顶棚的连接须通过预埋的吊钩或螺栓;

  三、固定花灯的吊钩,其圆钢直径应不小于灯具吊挂销钉的直径,且不得小于6mm;

  四、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有防止其碎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

  五、在易燃结构部位或暗装在木制吊顶内时,在灯具周围应做好防火隔热处理;

  六、卤钨灯具不能在木制或其它易燃材料上吸顶安装。

  3.4.3 其他设施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公共区域地面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二、公共区域应有应急照明设施和有应急供电系统;

  三、电梯、大堂、走廊、停车场出入口等主要公共区域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四、通往后台区域有明显的提示标示,有安全可靠的钥匙管理制度;

  五、后台区域应在醒目位置张贴有关安全、卫生的须知;

  六、四星及以上的饭店应设置符合规范的安全避难场所;

  七、公共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消防安全标志、疏散路线标志及劝阻标志;禁烟区等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相关对客经营场所的安全标识按相关场所的基本管理要求执行;

  八、应根据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沙袋等防汛物资,并定期对下水管道、消防井等进行清理,确保畅通;

  九、公共区域施工现场用地范围的周边应当进行围挡,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对可能影响行人安全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恢复原貌。

  3.5 餐厅及会议场所安全管理

  3.5.1 餐厅及会议场所在营业期间,服务人员应对客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在提醒其保管好的同时,注意发现可疑人员,防止客人财务被盗,可采取增设椅罩等防范措施。

  3.5.2 服务人员在清理卫生时应注意是否有未熄灭的烟头卷入台布中,以免引起火灾;出入通道和楼梯口应保持通畅,以备疏散。

  3.5.3 衣帽间应建立严格的存取手续。

  3.5.4 下班后应有专人巡视,做好安全检查。

  3.5.5 在使用各种炉火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通风良好,使用完毕后由专人关闭阀门并做好记录。 4 附则  4.1 本制度由餐饮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4.2 本制度自印发施行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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