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习管理制度参考

2020-08-27策划书

学校实习管理制度参考范文

  实习是实践能力培养的主要教学环节,对于促进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学科专业发展现状、增强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生产见习、生产实习是实习教学的二个阶段,为加强实习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实习教学目的

  1 通过接触实际、了解社会,使学生对本专业的企业需求和生产等建立感性认识。

  2 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同时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技能,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熟悉企业管理。

  3 了解社会和国情,直接向企业员工学习各种相关的实践知识,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学生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今后走向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实习工作在主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各系实习实训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1、研究制订有关实习工作的条例规定守则,统一印发实习日记用纸和实习报告用纸。

  2、根据各专业提出的建议,选择和确定实习场所。

  3、确定实习指导教师,批准实习计划。

  4、对师生进行思想动员工作,进行组织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教育。

  5、研究、检查、指导实习工作,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

  6、考查实习效果和质量,总结交流实习(实训)工作经验,对每次的实习工作做出总结。

  7、对于在实习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应给予表扬,对在实习过程中的重大事故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学院、学校。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

  1、资格

  实习指导教师应由专业教师(讲师以上包括讲师)担任。实习队中领队教师必须由有教学经验、有指导实习工作经验、比较熟悉实习单位、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指导教师担任。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各系应指定专人进行帮助。

  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按1-2人/班配备。

  2、职责

  (1)提出实习场所,实习前做好充分准备,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计划并具体落实。

  (2)实习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同时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

  (3)实习过程中,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及时检查学生的实习日记,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保证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4)要严格管理学生的考勤,对违反规定或犯有其它错误的学生, 带队教师 (或指导教师) 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带队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令其返校,并向学院汇报。

  (5)带队教师要对本队的实习全面负责,经常与实习单位联系,并定期向工厂劳资教育科汇报实习情况,争取厂方的指导和帮助,注意搞好厂校关系。

  (6)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7)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

  3 具体工作:

  (1)实习前二周内,指导教师要提前到实习场地认真做好实习准备,和实习单位共同研究拟定实习方案和进度,包括:商请企业方派人做报告、讲课、带领参观、指导实习等。

  (2)依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并结合实习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习计划》,经系主任审核批准后,于实习前下发给学生,同时报教务处一份备案。

  《实习计划》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和要求;实习地点及岗位;实习小组的划分和分工;实习程序和时间分配;实习报告内容及时间安排;报告、讲课和参观内容;作业、思考题等。

  实习计划一经落实,不得随意变动。凡无实习大纲,实习计划,未做好准备的实习队不得下企业实习。

  (3)实习前二周,在本市实习的实习队领队教师到办公室办理用车计划。

  (4)去外地实习的实习队,应派有关人员提前到实习场地做好实习师生食宿交通等生活方面的安排及劳保护具的准备工作。同时提前到办公室办理用车计划。

  (6)实习结束时,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考评。

  (7)实习结束后,每一实习队写出一份实习总结,交学院和教务处实习办。

  (8)各指导教师做好实习资料存档工作,存档资料包括: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笔试卷;实习总结。并交学院和教务处实习办保存。

  四、对学生的要求

  1 服从带队教师的领导。

  2 实习中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及借宿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企业员工、技术人员的劳动,虚心向他们学习。

  3 实习期间须借用参考资料时,应经实习指导教师同意,统一向厂方借阅,所借资料应认真保管,不得损坏、丢失。个人汇集的资料、数据及所作笔记如有涉及保密内容时,不得私自留用,学习期间要妥善保管,实习结束,商请厂方研究统一处理。

  4 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队或外宿。实习中原则上不准请假,更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需持有关证明按下列权限办理:(1)病假三天,事假一天以内由指导教师批准;(2)病假一周,事假三天以内由系主任批准;(3)病、事假超过一周,由分管院长批准。

  5 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集体出发,集体返校,实习期间不准无故请假,擅离实习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凡实习期间,请假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四分之一以上 (含四分之一)者,或无故旷课两天以上(含两天)者,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6 学生在实习期间要努力学习,逐日写出实习日记,每周应有实训周记,实习结束时每人提交一份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资料的综合整理与论述;实习收获及对实习工作建设性意见等。

  7 实习中若有不服从领导,违法乱纪、损坏公物、打架闹事者,带队教师可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大小等,予以批评教育或停止其实习。同时向系汇报,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8 学生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纪律,不负责任,麻痹大意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由肇事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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